银行履约保函担保的适用范围
适用范围非常广泛,可用于任何项目中对当事人履行合同义务提供担保的情况,常见用于工程承包、物资采购等项目。
在工程承包、物资采购等项目中,业主或买方为避免承包方或供货方不履行合同义务而给自身造成损失,通常都要求承包方或供货方缴纳履约保证金,以制约对方行为。履约保函是现金保证金的一种良好的替代形式。
在对外工程承包中,工程业主一般保留5-10%的工程款作为预留金,待工程保用期满而又无缺陷时再支付给承包商。如承包商需要业主支付全额而不扣预留金时,应提交银行开立的保留金保函,保证在工程保用期满时,如果收到业主关于工程有缺陷的书面通知时,银行负责归还预留金。
保留金保函的审核重点
审核工程类的质保金保函的重点有三项:
1、质保金保函的生效应该以尾款的支付为前提条件。也就是说, 业主支付5%的尾款, 承包商就交付5%的质保金保函;业主支付10%的尾款, 承包商就交付10%的质保金保函。应该避免在业主还未交付尾款的情况下, 承包商的质保金保函却提前生效的规定。
2、质保金保函的金额不应该超过工程尾款的金额,通常为合同价款的5%或10%, 多不能超过10%。
银行质量保函指的是在银行开一个对项目或者产品的质量的一个保证金的证明,一旦质量有问题,施工方或者供货方不给解决问题的话,甲方可以拿着质量保函到银行,直接得到赔偿。保函申请:1.申请人填写开立保函申请书或开立保函合同;2.申请人提交保证金或其他反担保;3.申请人提交合同相关的基础材料;4.申请人提交银行要求的其他相关开立保函所必需的材料。保函审核及开出:1.银行对客户资格、基础交易、相关材料审查;2.银行对客户的保证金或授信额度等抵押情况进行落实;3.银行审核保函的书面申请及保函格式;4.保函开出。
法律依据:
《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独立保函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条本规定所称的独立保函,是指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作为开立人,以书面形式向受益人出具的,同意在受益人请求付款并提交符合保函要求的单据时,向其支付特定款项或在保函金额内付款的承诺。前款所称的单据,是指独立保函载明的受益人应提交的付款请求书、违约声明、第三方签发的文件、法院判决、仲裁裁决、汇票、发票等表明发生付款到期事件的书面文件。独立保函可以依保函申请人的申请而开立,也可以依另一金融机构的指示而开立。开立人依指示开立独立保函的,可以要求指示人向其开立用以保障追偿权的独立保函。
衍生问题:
履约保函和质量保函之间的区别之处在于哪里呢?
两者保证的内容是不一样:履约保函保证承包商按合同施工,质量保函保证的是建筑后期的维修。交保函的时间不一样:履约保函一般是签合同的时候,交给业主的;而质量保函是工程完成之后,交给业主的。保证的期限不同:履约保函一般是工程完工后一个月到半年之后失效;质量保函一般看合同保证的维修期限。
按照《北京市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办法》(京人社监发〔2018〕157号)、《北京市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工作程序》(京人社监发〔2018〕228号)及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办理农民工工资保函相关事宜的通知》要求,各在京企业应以银行保函方式建立工资保证金,专项用于发生欠薪时支付农民工工资的应急保障。为确保此项工作顺利推进,制订以下工作流程。
一、工作流程
1.四川进京施工企业携带加盖企业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被委托人的授权委托书需有法定代表人签章)、法定代表人和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企业公章、法定代表人印章,前往四川省驻京建管处企管科处领取《农民工工资付款承诺》。
2.企业携带《农民工工资付款承诺》到北京市范围内可开具保函的任意一家银行开具《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保函》。
3.企业将银行开具的《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保函》原件及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交四川省驻京建管处,由四川省驻京建管处集中报送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后向企业发放《北京市农民工工资银行保函回执单》。
二、注意事项
1.原在京企业中已建立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专用账户,且账户尚未撤销的,应先开具《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保函》,再办理撤销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专用账户相关手续。
2.新进京企业应于办理完进京手续后15个工作日内开具《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保函》。
3.保函金额:施工总承包企业不少于100万元,专业承包企业及劳务分包企业不少于5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