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存款证明业务是指银行为存款人(公司)出具证明,证明存款人(公司)在前某个时点的存款余额或某个时期的存款发生额,和证明存款人(公司)在银行有在以后某个时点前不可动用的存款余额。
纳税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开具税收完税证明:
1、通过横向联网电子缴税系统划缴税款到国库(经收处)后或收到从国库退还的税款后,当场或事后需要取得税收票证的。
2、扣缴义务人代扣、代收税款后,已经向纳税人开具税法规定或国家税务总局认可的记载完税情况的其他凭证,纳税人需要换开正式完税凭证的。
3、纳税人遗失已完税的各种税收票证(《出口货物完税分割单》、印花税票和《印花税票销售凭证》除外),需要重新开具的。
4、对纳税人特定期间完税情况出具证明的。
5、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需要为纳税人开具完税凭证情形。
银行存单在我国的发展历程可以追溯到20世纪80年代。随着我国金融体系的逐步完善,银行存单作为一种重要的金融工具,得到了广泛的应用。从纸质存单到电子存单,存单的形式也在不断发展和创新。在这个过程中,存单的功能也在不断丰富,不仅为存款人提供了方便,还为银行提供了一种有效的资金管理方式。
资金证明办理流程:确定需要的资金证明额度--资金转入银行-去银行预约--携带物料到银行办理(有些银行需要 归还证明才能解冻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