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示沿导线标示的航道驶来的船舶在接近标志时转向另一条导线标示的航道。 4.5.2 形状 三座标志中,一座为共用标与过河标相同,另两座与导标相同。工用标的两块顶标与另两座标志的顶标分别组成来年感条导线,面向上、下方导线所标志的航道方向。根据航道条件与河岸地形,共用白哦可位于另两座标的前方、后方、左侧或右侧。如导线标示的航道过长以致标志不过明显时,可以在标杆前加装梯形牌,梯形牌买内项导线所标示的航道方向。 4.5.3 颜色 共用白哦的标杆和梯形牌的颜色与过河标相同,顶标颜色与导标相同,另两座标志的颜色与导标相同。 4.5.4 灯质 共用标的灯质与过渡导标的前标灯质相同,另两座标的灯质与过渡导标的后标灯质相同,但同一导线的前、后标的光色须一致。特殊需要时,各标都可用定光。 4.6 侧面标 4.6.1功能 设在浅滩、礁石、沉船或其他碍航物靠近航道一侧,标示航道的侧面界限;设在水网地区优良航道来年感岸时,标示岸形、突嘴或不通航的汊港。指示船舶在航道内航行。 4.6.2 形状 浮标可采用柱形、锥形、罐形、杆形或桅顶装有球形顶标的灯船。 需要同时以标志形状特征区分左、右岸两侧时,右岸两侧时,左岸一侧浮标为锥形或加装锥形顶标,右岸一侧浮标为罐形或装罐形顶标;也可只在左岸一侧浮标加抓哏内顶标。 固定设置在岸上或水中的侧面标可采用杆形或柱形。 杆形灯装需要增加视距时,左岸一侧可加装锥形顶标,右岸一侧加装罐形顶标。 4.6.3 颜色 左岸一侧:白色(黑色)。杆形灯桩的标杆为白色、黑色相间横纹。浮标加装的锥形或球形顶标为黑色(白色)。 右岸一侧:红色。杆形灯桩的标杆为红、白色相间横纹。浮标加装的罐形顶标为红色。 4.6.4 灯质 左岸一侧:绿色(白色),单闪光或双闪光。 一、航道的基本概念;
答: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沿海、江河、湖泊、水库和运河可供营运船舶及排筏在不同水位时期通航的水域。
二、航标的种类及其功能、形状、颜色、灯质、作用距离等;
答:种类:过河标、沿岸标、侧面标、左右通航标、示位标、桥涵标。
(1) 过河标
功能:标示过河航道的起点或终点
形状:岸标:锥形、杆标或塔标身上端装正方形顶标两块,分别向上、下方航道。
浮标:锥形标身上端装正方形顶标三快,闭合组成。
颜色:左岸:白色 右岸:红色
灯质:左岸:绿色,顿光;或白光,莫尔斯信号“M”(— —)
右岸:红色,顿光;或白光, 莫尔斯信号“D”(—— ·· )
小航行距离:岸标:30米 浮标:20米
(2) 沿岸标
功能:设在沿岸航道一侧的岸上,标示延安航道的方向,指示船舶沿着本岸航行。
形状:锥形标身上端装球形顶标一个
颜色:左岸:锥形标身白色,顶标黑色或白色
右岸:锥形标身红色,顶标红色
灯质:左岸:绿色,定光 右岸:红色,定光
小按航行距离:30米
(3) 侧面标
功能:社在浅滩、礁石、沉船等碍航物靠近航道一侧,或通航分到的近岸一侧,标示航道的侧面界限;也可以设在附近有足够水深的露出水面的航道碍航物上,称锥形岸标或罐形岸标。
形状:岸标:杆形或框架形,塔形体上端左岸加装锥形顶标,右岸加装罐形顶标。
浮标:左锥形,右罐形
颜色:左岸一侧:白色或黑色。杆形体的标杆、塔形标标体为黑白相间横纹。浮标追性标体、岸标锥形顶标为黑色或白色。
右岸一侧:红色。杆形灯桩的标杆、塔形标标体为红、白相间的横纹。浮标罐形标体、岸标罐形顶标为红色。
灯质:右岸一侧:绿色,定光或单、双闪光
左岸一侧:红色,定光或单、双闪光
小航行距离:岸标:30米 浮标:10米
(4) 左右通航标:
功能:设在航道中个别河新碍航物、航道分汊处或支流通航河口,标示该标两侧都是通航航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