浮标制度适用于所有固定和漂浮的标志(不包括灯塔、光弧灯标、导灯和导标、大型助航浮标、某些大船型灯浮和灯船),用以指明:
(1)可航水道的中央线和边侧界限;
(2)固定桥下的可航水道;
(3)天然危险物和其他障碍物,如沉船;
(4)可能有待规定的航行区域;
(5)与航海员有重要关系的其他特征。
2.浮标制度适用于所有固定和漂浮的标志(不包括灯塔、光弧灯标、导灯和导标、大型助航浮标、某些大船型灯浮和灯船),用以指明:
(1)可航水道的中央线和边侧界限;
(2)固定桥下的可航水道;
(3)天然危险物和其他障碍物,如沉船;
(4)可能有待规定的航行区域;
(5)与航海员有重要关系的其他特征。
1)白天:标志的形状、颜色和顶标
标身共有五种基本形状:罐形、锥形、球形、柱形和杆形;标身基本颜色包括:红色、绿色、黄色、黑黄横纹、红黑横纹和红白竖纹;顶标的基本形状包括罐形、锥形、球形和x形四种。
2)夜间:光色和光质
红光和绿光为侧面标志专用,黄光为专用标志专用;白光用于其他类型的标志,并以发光节奏加以区别。
内河航标是船舶在内河航行的重要助航设施。内河航标的主要功能是标示内河航道的方向、界限与碍航物,揭示有关航道信息,为船舶航行指出、经济的航道。3.2 决定河流左、右岸的原则:按水流方向确定河流的上、下游,面向河流下游,左手一侧为左岸,右手一侧为右岸。对水流流向不明显或各河段流向不同的河流,按下列顺序确定上、下游: a. 通往海口的一端为下游; b. 通往主要干流的一端为下游; c. 河流偏南或偏东的一端为下游; d. 以航线两端主要港埠间的主要水流方向确定上下游。 3.3 必须区分左、右的内河航标,其颜色是:左岸为白色(黑色),右岸为红色;光色是:左岸
为绿光(白色),右岸为红光。不必区分左右岸的内河航标按背景的明暗确定,其颜色是:背景明亮处为红色(黑色);背景深暗处为白色。 内河航标灯质符合附录A(补充件)的规定。 3.4 内河航标按功能分为:航行标志、信号标志、专用标志三类。 内河航标的图例见附录B(补充件)。 4 航行标志 航行标志指示航道方向、界限和碍航物的标志,包括过河标、沿岸标、导标、过渡导标、首尾导标、侧面标、左右通航标、示位标、泛滥标及桥涵标等十种。 4.1 过河标志 4.1.1 功能 标示过河航道的起点或终点。指示由对岸驶来的船舶在接近标志时沿着本岸航行;或指示沿本岸驶来的船舶在接近标志时转向驶往对岸。也可设在上、下方过河航道在本岸的交点处,指示由对岸驶来的船舶在接近标志时再驶往对岸。 4.1.2 形状 标杆上端张正方形顶标两块,分别面向上、下方航道。如过河航道过长以致于标志不够明显时,可在标杆前加装梯形牌,梯形牌面向所标示的航道方向。过河标也可以安装在具有浮力的底座上作为浮标设置。 4.1.3 颜色 左岸:顶标和梯形牌为白色(黑色),标杆为白、黑色相间横纹。 右岸:顶标和梯形牌为红色,标杆为红、白色相间横纹。 梯形牌的颜色也可按背景的明、暗来确定,背景明亮处的左岸为黑色,背景深暗处的右岸为白色。 4.1.4 灯质 左岸:白色,莫尔斯信号“A”闪光(. —);右岸:白色,莫尔斯信号“N”闪光(.—)。或右岸:白色,莫尔斯信号“M”闪光(——);右岸:白色,莫尔斯信号“D”闪光(— ) 4.2 沿岸标 4.2.1 功能 标示沿岸航道所在的岸别,指示船舶继续沿着本岸航行。 4.2.2 形状 标杆上端装球形顶标一个。 4.2.3 颜色 左岸:顶标为白色(黑色),标杆为白、黑色相间横纹。
右岸:顶标为红色,标杆为红、白色相间横纹。 4.2.4 灯质 左岸:绿色(白色),单闪光。 右岸:红色,单闪光。 4.3 导标 4.3.1 功能 由前后两座标志所构成的导线标示航道的方向,指示船舶沿该导线标示的航道航行。 4.3.2 形状 前后两座标志的标杆上端各装正方形顶标一块,顶标均面向航道方向。如导线标示的航道过长以致标志不够明显时,可在标杆前加装梯形牌,梯形牌面向所标示的航道方向。 在导线标示的航道内应使船舶白天看到前标比后标略低,夜间保持后标灯光不被前标遮蔽。前后两标的高差及间距应与导线标示的航道长度相适应,以保持导标的灵敏度。 如设标地点坡度较陡,前后两标志高差过大时,可在两标连线之间加设一座形状相同的标志。 4.3.3 颜色 按背景的明、暗确定顶标、标杆和梯形牌的颜色,背景明亮处均为红色(黑色),背景深暗处均为白色。红色(黑色)梯形牌中央一道竖条为白色,白色梯形牌中央一道竖条为黑色(红色)。 4.3.4 灯质 前、后标均为白色单面定光,如背景灯光复杂、用白光容易混淆时,可用红色单面定光。 4.4 过渡导标 4.4.1 功能 由前后两座标志组成,标示一方为导线标示的导线航道,另一方为沿岸航道或过河航道,指示沿导线标示的航道驶来的船舶在接近标志时驶入沿岸航道或过河航道或过河航道;同样也指示有沿岸航道或过河航道驶来的船舶在接近标志时驶入导线标示的航道。 4.4.2 形状 前标与过河标相同。前标的一块顶标与后标的顶标组成导线,前标组成导线,前标的另一块顶标面向另一条航道方向。如导线标示的航道和长以致标志不够明显时,可以在标杆前加装梯形牌,梯形牌面向所标示的航道方向。 4.4.3 颜色 前标的标杆和梯形的颜色与过河标相同,面向导线标示的航道的顶标与后标顶标的颜色相同,另一块顶标的颜色与过河标相同;后标的颜色与导标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