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空货运单的用途
货运单是托运人或其代理人所使用的重要的货运文件,其作用归纳为:1.是承运人与托运人之间缔结运输契约的凭证;2.是承运人收运货物的证明文件;3.是运费结算凭证及运费收据;4.是承运人在货物运输组织的全过程中运输货物的依据;5.是国际进出口货物办理清关的证明文件;5.是保险证明。
航空货运单的填开责任
托运人有责任填制航空货运单。托运人对货运单所填各项内容的正确性、完备性负责。由于货运单所填内容不准确、不完全,致使承运人或其他人遭受损失,托运人负有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第113条和第114条规定,托运人应当填写航空货运单正本一式三份,连同货物交给承运人。航空货运单不符合规定或航空货运单遗失,不影响运输合同的存在或者有效。
一般规定
1. 托运货物时应检查托运人的有效身份证件。按要求写货物托运书,明确是否保险,是否填写声明价值,并由托运人接货人双方签字或盖章。
2. 托运人对托运书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3. 托运政府限制运输及需要向公安,检疫等政府部门办理有关手续的货物,应随附有效证明。
4. 运输条件不同或性质相互对立的货物,应分别办理托运手续。
5. 货物包装应适合航空运输的要求,严禁用草袋包装和草绳捆扎。
尺寸重量限制
1、根据航班机型及始发站、中转站和目的站机场的设备条件、装卸能力确定可收运货的重量和尺寸。
2、非宽体飞机,单件货物重量一般不超过80千克,尺寸以不超过航线机型的货舱门尺寸、宜,机型 前、后货舱门 散装货舱门 收货尺寸备注
3、货物的小尺寸除可直接随附货运单的文件、信函类货物外,其它货物的长、宽、高之不得小于40厘米。低于以上标准者,由托运人加大包装。
4、货物重量按毛重计算,计量单位为公斤,尾数四舍五人。每张航空货运单的货物重量不足1公斤时,按l公斤计算。贵重物品,计量单位为0.l公斤。
5、非宽体飞机载运的货物,每件货物重量一般不超过80公斤,体积一般不超过40X60XI 00厘米。宽体飞机载运的货物,每件货物重量一般不超过250公斤,体积一般不超过100X100X140厘米。
6、轻泡货物按每6000立方厘米折合一公斤计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