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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进口付款保函,保函收费标准

价格:面议 2024-08-01 04:00:01 1611次浏览

履约保证金作为中标人履行合同的一种特殊担保,其性质和效力应视合同中有关履约保证金条款的具体约定而定。除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明确约定为定金属性并适用双倍返还罚则外,履约保证金的性质应认定属于质押担保。在中标人承担违约责任后,招标人应退还全部的履约保证金。

商业保函性质

1、是独立于委托人与担保人之间的反担保或委托人与受益人之间的合同或投标条件之外的。

2、是依据其规定的条件生效的,由担保人以保函中规定的任何单据为基础做出决定的。

3、是不可撤销的。

担保人

是保函的开立人。担保人的权责是:

(1)在接受委托人申请后,依委托人的指示开立保函给受益人。

(2)保函一经开出就有责任按照保函承诺条件,合理审慎地审核提交的包括索赔书在内的所有单据,向受益人付款。

(3)在委托人不能立即偿还担保行已付之款情况下,有权处置押金、抵押品、担保品。如果处置后仍不足抵偿,则担保行有权向委托人追索不足部分。

预留金保函

又称留滞金担保,是指应承包方(申请人)的请求,向工程业主(受益人)保证,在承包方(申请人)提前支取合同价款中尾欠部分款项而不能按期归还时,由银行负责返还担保函规定金额的预留金款项。通常为合同价款的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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