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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售电保函,多家企业稳定合作

价格:面议 2024-06-29 10:46:01 830次浏览

履约保证金作为招投标活动以及政府采购工作中常见的一种特殊的担保方式,因招标投标法、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没有直接规定,导致实务中对其法律性质及后果有不少争议,有违约金说、定金说和质押说等观点,笔者赞同“履约保证金并不简单地固定属于法定五种担保方式的哪一种,其性质和效力应视合同中有关履约保证金条款的具体约定而定”

预付款保函

又称还款担保,是指向工程业主(受益人)保证,如申请人未能履约或未能全部按合同规定使用预付款时,则银行负责返还担保函规定金额(或未还部分)的预付款。预付款担保的担保金额不应超过承包人收到的工程预付款总额。

预留金保函

又称留滞金担保,是指应承包方(申请人)的请求,向工程业主(受益人)保证,在承包方(申请人)提前支取合同价款中尾欠部分款项而不能按期归还时,由银行负责返还担保函规定金额的预留金款项。通常为合同价款的5%-10%。

履约保函 能满足企业之间履行工程合同方面担保的需要。

预付款保函 能满足企业之间偿还预付款方面担保的需要。

投标保函 能满足企业之间投标方面担保的需要。

维修保函 能满足企业之间履行维修责任方面担保的需要。

预留金保函 能满足企业之间归还预留金方面担保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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