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高级
1、获得部、省级表彰的学科带头人;地市级以上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荣获国家、省级表彰的乡镇企业家或厂长、经理。
2、获得国家科技进步三等奖以上;省、部二等奖以上;地市一等奖以上(含发明奖、成果奖、自然科学奖、星火奖)项目的主要完成者;获得金、银产品奖或省、部级产品奖或工程奖的主要生产技术负责人;创、省级新产品奖的主要生产技术负责人。
3、直接主持完成大型项目或负责大中型企业生产经营管理工作或对非公有制企业技术发展作出突出贡献,取得明显经济效益者;企业连续二年营业收入在2000万元以上(省确定的山区县1000万元以上)、或利润在400万元以上(省确定的山区县200万元以上)的主要负责人。
4、在技术发明、创新、改造、专利、推广、应用中,取得的经济效益连续二年(申报高级职务的前二年)占该企业利税总额(400万元以上,贫困山区200万元以上)20%以上的主要技术负责人。
5、对本专业技术岗位的工作创立了有价值的经验,并在省内同行业中推广的主要贡献者;担任中级职务期间,成绩显著,并获得省级以上先进工作者称号的;或者在地市以上报刊或会议上发表过两篇以上被同行专家认定为有价值的学术论文,或正式出版过有价值的著作或译著。
中级职称评审条件:
1、博士学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在职在岗满6个月;
2、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2年以上;
3、大学本科学历,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4年以上;
4、大学专科学历,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4年以上;
5、具备本专业或相关专业的工程类硕士专业学位,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1年以上。
以上五个条件满足其一即可,但是需要注意的是中专无申报资格,需提升学历至大专。
助理工程师评审注意事项:
(1)大中专毕业生毕业后所从事的专业技术工作应与所学专业相同(或相近)方能初定职称;
(2)实行全国资格考试的专业(如经济、会计、统计、审计等),必须是国家教委承认的正规全日制院校本专业毕业生才能初定职称;
(3)不符合初定职称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可按规定参加**人事部门统一组织的专业知识培训,并经考试合格取得结业证书后按审批程序办理职称申报手续;
(4)在医疗卫生机构工作的卫技人员,应参加全国考试取得专业技术任职资格,不直接办理职称初定;
(5)本人所写的工作小结须真实、地反映本人专业技术工作情况,字数不少于800字。
(6)全日制职业学院毕业生申请助理工程师前,需填写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及评审简历,评审合格后,方可参加专业技术职称评定。
职称评审的注意事项:
申报条件:申报人需要满足所在行业和职称评审的申报条件,包括工作年限、学历、职业资格等要求。
提高专业水平:申报人需要不断提高自己的专业水平,积极参加各种培训、学术会议和职业考试,增加专业知识和技能,提升自身职业素养和竞争力。
准备申报材料:申报人需要准备相关的申报材料,材料的内容要真实、准确、,符合评审标准和规定。
保持诚信:申报人需要诚实守信,如实填写申报材料,不造假,不夸大业绩,不违反职业道德和职业规范。
申诉准备:申报人如果对评审结果有异议,可以依据规定提出申诉,但必须提供充分的证据和材料,且申诉必须在规定时间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