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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虽然早在一百多年前的1916年北洋政府就颁布过《国葬法》,1930年国民政府也颁布过第二部《国葬法》,但这么多年过去,目前却还没有一部《殡葬法》。生老病死,人民生活的后一个重要的环节目前还无法可依,可见中国的民主法制建设任重道远。不过我们可以尽可能地去完善作为准法律的《殡葬管理条例》。

《殡葬管理条例》第二条【管理方针】可以看作是政府殡葬改革的方针,全文46个字照抄如下:

殡葬管理的方针是:积极地、有步骤地实行火葬,改革土葬,节约资源,保护环境,革除丧葬陋俗,提倡文明节俭办丧事。

首先火化要消耗能源,无论是油、电还是天然气。烧却一具遗体还是要消耗不少能源的(有不少火葬场为了节省能源提率而用铁钩子破坏遗体,那是严重有违人道的);而土葬虽然也消耗一些可再生的木材,但基本上是不消耗能源的。

其次火化过程中会产生不少二恶英,而为了减少二恶英对空气的污染,对废气的二次燃烧又要消耗一定的能源。虽然也有像日本的株式会社东京博善那样用火化过程中所产生的热能来发电那样的节能创新,但实际上火化热能所能够产生的电是远远比不上所耗费的能源的。当然在象征意义上那是非常了不起的!

另外从过去的经验来看,土葬的坟地如果不做硬化建设,那么几十年过去也就地上部分(封土坟头)什么也看不见,地下部分(遗体和棺材)也腐朽融化真的回归大地了。而火葬的墓地则大都做硬化建设,如果管理不善,将来很有可能会变成粗大垃圾(在日本已经存在这个问题了),既是对土地和建筑材料的浪费,也是对环境的视觉污染。所以说从科学发展观来看,土葬和火葬是各有优劣的。

什么是“丧葬陋俗”?

我们再来看看《殡葬管理条例》第二条【管理方针】里的第二个内容“革除丧葬陋俗,提倡文明节俭办丧事”。这虽然也包括了“葬”,但主要还是针对“殡”的,也包括两个内容:一是否定性的“革除丧葬陋俗”,二是肯定性的“提倡文明节俭办丧事”。那么什么又是“丧葬陋俗”呢?《殡葬管理条例》中并没有具体而详细的说明。

毋庸讳言,传统文化中既有的、应该继承的精华部分,又有腐朽的、应该摒弃的糟粕部分。但精华和糟粕都是由人的价值观而论的,有的因人而异,有的因时代的发展而改变,很难一概而论。丧葬也不例外。中国古代社会虽然没有直面死亡(包括宗教)的传统,但还是有着一整套比较完整的丧葬习俗的。可惜至少有三个因素使得中国的传统丧葬习俗不能正常地继续发展下去。一是以文化大革命为代表的历史虚无主义思潮割断了传统,使传统出现了长期的断代;二是改革开放以来,“开放”使西方文化进入中国带来了很多新的东西冲击了中国传统文化;三是数以亿计的人口大移动的中国乡镇化运动,使得农耕时期的生活方式和风俗习惯都已不能够适应新时代的城镇生活,所以就必须“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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