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病历系统的使用,将极大地提高工作效率,为医务人员书写病历节省大量的宝贵时间,使医务人员从繁重的各种记录书写中解脱出来,这样医务人员就有更多的时间观察病情变化,更好地与患者进行接触、沟通,使患者得到更多的关怀和更完善的,有利于建立良好的医患关系;同时有更多的时间进行科研活动,进而提高医疗技术水平。电子病历系统的使用,也极大地提高医院的病历质量,从而使书写的病历更加规范、更加具有研究和利用价值。医院的管理水平迈上一个新的台阶,管理部门能监控和考核各科室的工作,为医院的管理和考核增加一种管理手段,如谁写的病历多或少,上级医师的查房情况等等。电子病历的使用,可加速病人信息的流通,使病人信息随时随处可以得到,可以提供纸张病历无法提供的服务。电子病历系统的使用,使病历实现无纸化,节省医院的开支,降低经营成本,提高经济效益。
(1)主诉是指患者入院就诊的主要症状、体征及其发生时间、性质或程度、部位等,根据主诉能产生诊断。主诉语言要简洁明了,一般以不超过20字为宜。
(2)不以诊断或检验结果为主诉内容(确无症状者例外)。主诉多于一项时,可按主次或发生时间的先后分别列出。
(1)出生、成长及居留的地点和时间(尤其应注意疫源地和地方病流行区),受教育程度和业余爱好等。
(2)起居习惯、卫生习惯、饮食规律、烟酒嗜好及其摄入量,有无其他异嗜物和麻醉毒品摄入史,有无重大精神创伤史。
(3)从事过的职业,劳动保护情况及工作环境等。重点了解患者有无经常与有毒有害物质接触史,并应注明接触时间和程度等。
(4)有无冶游史,是否患过下疳及淋病等。
(5)对儿童患者,除需了解出生前母亲怀孕及生产过程(顺产、难产)外,还要了解喂养史、生长发育史。
像死亡病历讨论记录、疑难病历讨论记录、上级医师查房记录、会诊意见、病程记录均属于主观性病历资料。
主观性病历资料应当在医患双方在场的情况下封存和启封。发生医疗事故时患者有权复印或复制客观性病历资料,但主观性病历资料不能复印或复制。由于主观性病历资料是记录医务人员对患者病情、进行分析、讨论的主观意见的资料,可以反映医务人员对患者疾病及其诊治情况的主观认识及其实施医疗行为的主观动机,因此,在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中这部分病历资料对于判定是否属于医疗事故以及责任程度具有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