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保函是一种电子商务或信用服务工具,相关业务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以及电子商务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PKI体系的数字签名系统和数字证书技术标准和规范。通过担保机构企业数字证书为受益人签发的具有担保机构电子签名的电子保函,可以保证电子保函的真实性、防伪性、不可篡改性和不可抵赖性,与纸质保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同时可以进行第三方电子保函存证备案,具有、快捷、保密、全生命周期低成本、可信赖的优点。
海关总署是国内较早推广使用电子保函的政府部门,率先明确规定了电子保函业务,并成功地与金融机构合作开展了电子保函服务,开展在京津冀、长江经济带和广东地区区域通关一体化改革,在区域内海关推动电子保函“一关备案、区域通用”改革试点,打破关区界限,降低通关成本,促进贸易便利化。
预付款保函(advance payment guarantee)承包人要求银行向业主(发包人) 出具的保证业主所支付的工程预付款用于实施项目的一种信用函件。投标人在中标后签订的合同中规定,承包人委托银行向业主出具的由业主按合同规定向承包人支付一笔工程预付款,及时用于实施项目的保证函件(即A委托B向C作出担保,担保内容是C按合同约定向A支付的预付款确实在用于项目的实施)。担保银行应为业主所接受。如承包人不履约,业主可凭保函向担保银行索赔。
银行保函:银行保函是由银行作为发行主体提供的,用于保证债务人履行合同或支付债务的义务。通常用于国际贸易、工程承包、招投标等场景中,为受益人提供一定金额的保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