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兑汇票诞生在14世纪的意大利,早期商人、银行家们,发明了一种“四人汇票”,即汇票上有四个签字人,他们分别签字负责有着不同的分工,包括:进口商、进口商银行(进行承兑担保)、出口商银行(提供交易中的实际款项)、出口商。发明之后,被广泛用于贸易结算和资金融通,不仅直接推动了贸易和金融业的发展,也为后来投资银行的票据承销和经纪业务奠定了基础。
承兑汇票分为银行承兑汇票和商业承兑汇票,同时按照存在形式,票据又可以分为:纸质承兑汇票、电子承兑汇票。银行承兑汇票是由债权人开出的要求债务人付款的命令书。银行承兑汇票由在承兑银行开立存款账户的存款人出票,票据。
商业承兑汇票和银行承兑汇票的区别在于,承兑人不同,决定了商业承兑汇票是商业信用,银行承兑汇票是银行信用。银行承兑汇票一般由银行签发并承兑,而商业承兑汇票可以不通过银行签发并背书转让,但在信用等级和流通性上低于银行承兑汇票,在银行办理贴现的难度较银行承兑汇票高。
商业承兑汇票贴现是指当中小企业有资金需求时,持商业承兑汇票到银行按一定贴现率申请提前兑现,以获取资金的一种融资业务。在商业承兑汇票到期时,银行则向承兑人提示付款,当承兑人未给予偿付时,银行对贴现申请人保留追索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