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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备用信用证,规范合规

价格:面议 2024-06-05 08:30:01 99次浏览

按付款时间可分为:

(1) 即期信用证。

开证行或付款行在收到汇票或装运单据后按照信用证条款履行付款义务的信用证。

(2) 信用证的交付。

声明开证行或付款行在收到信用证单据后在规定期限内履行付款义务的信用证。

(3) 假远期信用证。

信用证要求收款人开立由付款银行贴现的汇票,发行人承担所有利息和费用。对于受益人来说,这种信用证实际上仍然是收取的,并且信用证有“一次性远期信用证”条款。

对开信用证。

代表两张信用证申请人互以对方为受益人而开立的信用证。两份信用证的金额相同或几乎相等,可以同时或顺序开立。主要用于易货或来料加工和补偿贸易。

议付信用证。

要求另一家银行购买汇票和/或文件的信用证。受益人可出示给指定银行或其他银行议付的信用证。

一般来说,由于开证行和收款人在两个国家,受益人要求开证行付款比较麻烦。

受益人可提前请当地银行(议付行)核对押金,有利于出口商融资。

信用证申请人和开证行的优势是在匹配单据到达窗口前无需付款,单据匹配终由开证行核实。 开证行可将议付行发出的单据视为有效,如有不符之处拒绝付款。

受益人审核、修改信用证,备货出运并提示单据:受益人收到信用证后,应立即进行认真审查,主要审查信用证中所列的条款与买卖合同中所列的条款是否相符。如发现有不能接受的内容,应及时通知开证人,请求其修改信用证。受益人经审证无误,或收到修改通知书确认后,应立即根据信用证规定发运货物,在货物发运完毕后取得信用证规定的全部单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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