患者可以复印哪些病历资料
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10条的规定,患者有权复印或者复制其门诊、住院志、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以及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病历资料。
根据《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第十五条规定医疗机构可以为申请人复印或者复制的病历资料包括:门(急)诊病历和住院病历中的住院志(即入院记录)、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单、病理报告、护理记录、出院记录。
上述两者是有差异的,差异在于《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十条规定多了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病历资料,其授权卫生行政部门来确定可以复印的其他病历资料,而中国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并没有确定可以复印的其他病历资料,也就是说其他病历资料是不可以复印的。
代开西安住院病历书写内容及要求 1.住院病历内容包括住院病案首页、入院记录、病程记录、 手术同意书、麻醉同意书、输血知情同意书、特殊检查(特殊治 疗)同意书、病危(重)通知书、医嘱单、辅助检查报告单、体温单、 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病理资料等。 2.入院记录是指患者入院后,由经治医师通过望、闻、问、 切及查体、辅助检查获得有关资料,并对这些资料归纳分析书写而成 的记录。可分为入院记录、再次或多次入院记录、24 小时内入出院 记录、24 小时内入院死亡记录。 入院记录、再次或多次入院记录应当于患者入院后 24 小时内完 成;24 小时内入出院记录应当于患者出院后 24 小时内完成,24 小时 内入院死亡记录应当于患者死亡后 24 小时内完成。 3.入院记录的要求及内容。 (一)患者一般情况包括姓名、性别、年龄、民族、婚姻状况、 出生地、职业、入院时间、记录时间、发病节气、病史陈述者。 (二)主诉是指促使患者就诊的主要症状(或体征)及持续时间。 (三)现病史是指患者本次疾病的发生、演变、诊疗等方面的详 细情况,应当按时间顺序书写,并结合中医问诊,记录目前情况。内 容包括发病情况、主要症状特点及其发展变化情况、伴随症状、发病 后诊疗经过及结果、睡眠和饮食等一般情况的变化,以及与鉴别诊断 有关的阳性或阴性资料等。
CT报告是由专业医生或放射科医师撰写的具体患者检查结果和诊断的文件。 CT报告是通过计算机断层扫描(CT扫描)获得的图像的分析和解读。这份报告包含了对扫描部位的详细描述、发现的异常情况以及可能的诊断意见。 如果您需要获取您个人的CT报告,您可以联系您接受CT扫描的医疗机构或医生办公室。他们会提供您的具体报告副本或为您解释和讨论报告的内容。 请注意,CT报告通常包含专业术语和医学领域的描述,对于准确理解和解释报告的内容,蕞好咨询专业医生或放射科医师。他们可以根据您的具体情况,提供更详细和准确的解释和建议。
开具医院怀孕证明的开具方法:
1.怀孕后,去产检医院找到妇产科医生进行检查,确认怀孕后,医生即会开具妊娠证明。但一般对医院等级有一定要求,证明需在二甲以上的医院才能开具。
2.有些医院及医生可能不给开具妊娠证明,这种情况下,医院开具的孕检证明也可以当做妊娠证明,如妇科B超、尿检的报告。另一些可以证明你已怀孕的盖章证明也可以当做妊娠证明。
3.某些地区要求不同,也可以去计生办、计生局或者居委会开具相应的证明,以此当做怀孕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