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9月1日起,公积金贷款购二套房蕞低首付款比例可降至20%。
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2015年8月31日联合发布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购房蕞低首付款比例的通知。为进一步完善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支持缴存职工合理住房需求,对拥有1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居民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购买住房的,蕞低首付款比例由30%降低至20%。通知自2015年9月1日起执行。
认房又认贷是什么意思?
“房”为借款申请人在当前城市名下住房。“贷”指在人行征信系统中全国范围内的个人住房贷款记录,包括商业性住房贷款记录、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记录。
申请个人小额短期信用贷款的借款人需具备下列条件:
1、在中国境内有固定住所、有当地城镇常住户口(或有效居住证明)、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国公民;
2、有正当的职业和稳定的经济收入(月工资性收入需在1000元以上),具有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3、遵纪守法,没有违法行为及不良信用记录;
4、贷款人规定的其他条件。
“人无信不立,国无信不强”。我们倡导“信用创造价值”。我们乐于帮助高成长性人群建立信用并释放信用价值,构建社会诚信体系。让更多个人的信用成为财富,推动个人信用贷款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