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贷款(Personal loans)(简称“个贷”)又称零售贷款业务,是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在西方国家兴起的,经过几十年的发展,已成为一项重要的贷款业务。战后西方零售贷款迅速发展的主要原因在于:一是各金融机构之间竞争日趋激烈,认识到零售业务的重要性;二是战后西方经济发展比较稳定,个人收入提高,人们乐于利用贷款进行消费;三是各种征信机构大量出现,使银行可以方便、快捷地了解借款人的信用状况。
空放贷款可以帮助借款人获得资金,以满足他们的短期财务需求。它们可以用于支付医疗费用,购买家用电器,支付学费,或者用于任何其他短期财务需求。空放贷款的期限通常比其他类型的贷款要短,因为它们没有抵押品作为担保。
(1)对公客户信用等级在AA-(含)以上的,国有商业银行省级分行可发放信用贷款; 二是近三年营业收入核算利润总额持续增长,资产负债率控制在60%的良好区间,现金流充足稳定; 3.企业承诺不以其有效经营资产为他人设定抵押(质押)或提供对外担保,或在办理抵押(质押)和提供对外担保前征得贷款银行同意; (四)企业管理规范,无逃废债、拖欠利息等不良信用记录。
银行贷款条件 1、用于个人在中国大陆境内城镇购买、建造、大修住房。 2、对象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国公民,在中国大陆有居留权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港澳台自然人,在中国大陆境内有居留权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外国人。 3、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并能提供有效身份证明; 4、所购住房座落在城镇(包括市区、县城、大集镇)且原则上为借款人现居住地或工作、经商地; 5、能提供购房合同或协议,并且有一定比例的首付款。 6、借款人具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信用良好,确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7、同意先办理预购商品房抵押登记,并承诺在所购买的住房竣工并取得房地产权证后,以购买的住房作贷款抵押且重新办理抵押登记手续。不同银行之间、不同贷款产品之间,所需的条件都不尽相同,建议有需要的可以直接致电银行客服或是信贷经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