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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格:面议 2024-11-07 11:00:01 182次浏览

借款人应提交的资料

1)借款人有效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2)借款人或第三人所有的由我行签发的本外币定期储蓄存单(折)、1999年(含)以后本行代理发行的凭证式国债或记名式金融债券;银行间签有质押止付担保协议的本地其他商业银行签发的储蓄存单(折);

3)若以第三人有价单证质押的,须提供第三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和复印件及同意质押的书面授权书。

4)电子银行申请个人质押贷款的借款人还须为电子银行个人注册客户,并拥有电子银行个人客户证书。

贷款条件是指借款单位或个人向银行借款应具备的条件。我国银行现行贷款条件是: (1) 经主管部门批准设立,持有县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对国家实施工业品生产许可证的产品,企业要取得生产许可证,即贷款对象应具有合法性;(2) 实行独立经济核算,具有资金运用、生产经营管理的自主权,即贷款对象取得了法人资格,承担明确的经济责任;(3) 拥有一定数量的自有流动资金,建立流动资金补充制度,即贷款对象应具备正常经营和承担风险的能力;(4) 在银行开立帐户,并按时向银行报送财务会计报表和统计资料,即贷款对象应接受银行的监督。

合法的原则是指贷款条件的协商要符合有关法律规定。自愿的原则要求担保公司和协作银行在签订合同的时候都要出于自己本身的愿望,不能在存在非经济强制的环境下签订。在我国,商定贷款条件时,特别要注意排除政府部门行政干涉的影响。诚实信用原则说明,一旦贷款条件协商完成后,各方都要守信尽力履行自己的义务,以确保合同的顺利完成。

民间贷款分为民间个人借贷活动和公民与金融企业之间的借贷。民间个人借贷活动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有关规定,遵循自愿互助、诚实信用原则。出借人的资金必须是属于其合法收入的自有资金,禁止吸收他人资金转手放贷。民间个人借贷利率由借贷双方协商确定,但双方协商的利率不得超过国家规定。公民与企业之间的借贷,只要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即可认定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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