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步、证明材料;
以《办法》第三条、三款为理由提出申请的,证明文件为专利技术属于相关技术领域的证明;
以《办法》第三条第二款为理由提出申请的,证明文件为省或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的规范性文件;
以《办法》第三条第四款为理由提出申请的,应当提交相关证据,证明已经做好实施准备的,可提交产品照片、产品目录、产品手册等;证明已经开始实施或者存在潜在侵权的,可以提供产品交易或销售证明,如买卖合同、产品供应协议、采购发票等复印件;
以《办法》第三条第五款为理由提出申请的,如果是通过《专利合作条约》(PCT)途径提出的,可提交PCT受理通知书及缴费发票复印件;如果是通过《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途径提出的,应提交受理局出具的受理通知书复印件。
以《办法》第三条第六款为理由提出申请的,应提交对国家利益或者公共利益具有重大意义的相关证明材料。
【注:《办法》是指《专利优先审查管理办法》,这个材料需要请求人自己准备,各款理由只能择其一,但是证明资料可以多准备些,具体证明材料或证明文件的格式、内容、签章等要求,需要电话咨询代办处,1份】
(6)委托书及经办人身份证明。
应写明委托事项、委托时间、被委托人姓名及身份证号,如果是受申请人委托,应由全体申请人签字盖章,如果是受本案代理机构委托,应加盖代理机构公章。
【注:一般情况还需要全体申请人身份证明(个人需提交签名的身份证复印件,企业需提交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提交加盖公章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
第四步、审批流程
审批流程是:省局接收材料并审核,通过后推荐至国家局,国家局发出审核意见。以广东省为例,介绍一下申请优先审查的审批流程:
(一)申请人向广东省知识产权局(办事窗口: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广州代办处)或深圳市知识产权局(办事窗口: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深圳代办处)提交专利申请优先审查相关文件;
(二)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广州代办处或深圳代办处对优先审查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在《专利申请优先审查请求书》上加盖推荐意见和签章;如申请材料不符合要求,及时告知申请人补充材料或不予受理;
(三)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广州代办处或深圳代办处对符合条件的优先审查请求上报国家知识产权局;
(四)国家知识产权局对优先审查请求进行审核,向申请人发出是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