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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黄陂区私人小额贷款公司,专业团队,欢迎咨询

价格:面议 2024-06-27 05:13:01 117次浏览

信贷业务申请书;

借款人基本情况、资格证明文件、贷款证(卡)、授权书等;

经有权机构审计或核准的近三年和近的财务报表和报告;

董事会决议、借款人上级单位的相关批文;

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有权部门的批准文件;

用款计划及还款来源说明;

与借款用途有关的业务合同;

银行需要的其他资料。

《商业银行法》明确规定,不得向关系人发放信用贷款。只有当企业符合一定的条件才可获得银行的信用放款。发放信用贷款必须同时符合6个条件:(1)贷款总额不得超过所有者权益;(2)资产负债率小于50%;(3)货款归行额达到贷款周转次数5次以上,日均存款保持贷款额的10%以上;(4)现金净流量和经营性现金净流量均大于零;(5)无不良信用记录;(6)税务风险比较小。

从国际流行观点定义,小额信贷指向低收入群体和微型企业提供的额度较小的持续信贷服务,其基本特征是额度较小、无担保、无抵押、服务于贫困人口。小额信贷可由正规金融机构及专门的小额信贷机构或组织提供。

小额担保贷款早起源于孟加拉国。上世纪70年代,穆罕穆德·尤努斯在孟加拉国创办了孟加拉农业银行格莱珉(Grameen,意为乡村)试验分行,格莱珉小额信贷模式开始逐步形成。尤努斯提出对资本主义进行改革,原始的资本主义提倡的是竞争和资本追逐利润的本性,尤努斯提出改变原有的资本模式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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