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VHC
1、SVHC介绍
SVHC即Substance of Very High Concern(高度关注物质)的缩写,是欧盟REACH法规规定的一类有害物质。
SVHC常具有以下一项或多项危险特性(REACH法规第57条特性):
(1)CMR具有1类或2类的致癌物质、致畸变物质和生殖毒性物质;
(2)PBT持久性,生物累积性和毒性的物质;
(3)vPvB 高持久性,高生物累积性的物质;
(4)其他 有证据表明有同样危害额度物质,如内分泌干扰物质。
2、候选物质清单
候选物质清单=SVHC清单
REACH法规将SVHC定为授权物质(REACH附件XIV)的候选物质。
3、责任和义务
REACH法规将产品分为以下三类:物质、配制品、物品。生产SVHC的企业及制造含SVHC的产品的企业有不同的责任义务。
物质:当SVHC作为物质进行销售时,需要向下游用户提供SDS。
配制品:当SVHC是配制品中的一种组成物质且含量>0.1%时,需要向下游用户提供SDS。
物品:当物品中含有SVHC时,主要有通报和信息传递两大责任义务。
4、通报条件:
(1)该物质存在物品中的浓度大于0.1%(重量比W/W);
(2)每个制造商或进口商每年制造或者进口的物品中该物质的总量超过1吨;
(3)该物质作为此项用途尚未被注册过。
l通报豁免:
在符合以下任一条件时,企业可豁免通报:
(1)如果制造商或进口商在物品正常的或合理的可预期情况下使用(包括废弃处置等)能提供措施确保含有的SVHC物质不会暴露于人类或环境,则不需要履行通报义务,但应给物品的接受者提供适当的指导说明。
(2)有其他制造商或进口商已为该物质的该用途完成注册。
l信息传递:
根据REACH法规第31条款及附件Ⅱ的规定,当混合物中含有候选清单中的SVHC,在非气体混合物中的含量超过0.1%(质量分数)或在非气体混合物中含量超过0.2%(体积分数)时,必须提供SDS。
根据REACH法规第33条款的规定,当物品含有候选清单中的SVHC含量超过0.1%(质量分数)时,如接受方提出要求,应在45天内提供保证安全使用的足够信息。
5、SVHC清单
SVHC清单一般每年更新两次。现SVHC清单共有26批,总计共223项物质。
SVHC清单更新历程:
SVHC批清单(15项)于2008年10月28日正式公布生效
SVHC第二批清单(13项)于2010年1月13日和2010年3月30日正式公布生效
SVHC第三批清单(8项)于2010年6月18日正式公布生效
SVHC第四批清单(8项)于2010年12月15日正式公布生效
SVHC第五批清单(7项)于2011年6月20日正式公布生效
SVHC第六批清单(20项)于2011年12月19日正式公布生效
SVHC第七批清单(13项)于2012年6月18日正式公布生效
SVHC第八批清单(54项)于2012年12月19日正式公布生效
SVHC第九批清单(6项)于2013年6月20日正式公布生效
SVHC第十批清单(7项)于2013年12月16日正式公布生效
SVHC第十一批清单(4项)于2014年6月16日正式公布生效
SVHC第十二批清单 (6项)于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