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业企业资质审批程序及所需资料
一、行政许可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13条,《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25条。
二、审核、审批权限
依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87号)第10条第2款,《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建办建[2001]24号),《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建建[2001]82号):
三、办理程序
1、企业(施工总承包三级、专业承包三级和劳务分包企业)提供资质申请资料向地区住建局建管科申报(二级及以上资质申请直接向自治区住建厅申请);
2、地区住建局建管科接受资质申请资料,进行政策性审查,并登记后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其中,涉及铁道、交通、水利、信息产业、消防等方面资质的,送有关部门签署初审意见。
3、在专家组和有关部门初审的基础上,地区住建局建管科提出审查意见并报局办公会会审;
4、地区住建局建管科将符合资质条件的企业报主管局长签署意见;
5、对批准通过的新成立企业,在哈密建设网上公告。
五、建筑资质申请资质需要提供的资料:
新设立企业:申请资质应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供下列资料:
1、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一式四份)和相应的电子文档;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和验资报告;
3、企业章程;
4、企业法定代表人和企业技术、财务、经营负责人的任职文件、职称证书、身份证;
5、企业项目经理资格证书、身份证、社会保险凭证;
6、企业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的职称证书、身份证、社会保险凭证;
7、申请增项的需提供与增项范围相适应的人员、设备、业绩;
8、资质标准明确要求企业具有自有设备、厂房的,企业需出具购置合同、发票、房屋产权证或房屋租赁合同等相应证明;
9、需要出具的其他有关证件、资料。
升级企业:建筑业企业申请资质升级,除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供上述所列资料外,还应当提供下列资料:
10、企业原资质证书正、副本;
11、企业的财务决算年报表;
12、企业完成的达到资质标准要求的代表性工程的中标通知书、合同及质量验收、安全评估等资料。
(三)、申请增项的企业:
只需提供第1、2、7、9、12项资料。
同时,企业和代理机构之间也需要明确服务内容和责任范围,以避免不必要的损失和风险。
综上所述,工商代办为企业提供了许多便利和服务,可以帮助企业快速地完成各类工商事务。
但选择好的代理机构十分重要,企业应该通过各种途径进行调查和了解,选择信用度高、服务质量好的代理机构,以便为企业的发展打下更加坚实的基础。
4.选择“黑代理”会有哪些风险?
“黑代理”没有取得必要的经营资质,也没有接受过专业培训,不具备代办所需知识和经验,多数也没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发生纠纷无从解决。
“黑代理”的信誉没有保障。其多是先以超低价格吸引申请人,再在后续流程中二次或多次收费,使申请人的实际花费远远超出预期;当加价要求得不到满足时,“黑代理”就强行扣留相关证照资料逼迫申请人就范,甚至利用扣留的证照资料从事违法活动。
“黑代理”没有代理资格,无法直接到工商局窗口递交材料,所以往往会要求申请人亲自到窗口办理有关手续,他们只是跟随陪同,使申请人花了钱却得不到应有服务。
“黑代理”承诺提供的注册地址多是虚假地址,导致企业开业后就因住所虚假被工商部门查处或是无法正常通过年检。“黑代理”承诺提供非法垫资,但要投资人支付高额利息,并使申请人面临因虚假出资被工商部门查处甚至被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风险。
“黑代理”往往谎称与工商部门有过硬关系,满口答应能够快速办照或者规避法律限制,并以此为借口收取高额费用,实际结果却是空耗时间而无法兑现承诺。终申请人只能另行申办执照,反而增加了办照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