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评审范围
在全市范围内具有合法生产、经营手续的中小企业、非公有制经济单位中直接从事机械、材料、冶金、电气、电子、信息通信、仪器仪表、广播电视、控制工程、自动化、化工、生物、标准化等工程技术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均可参加申报。今年内达到退休年龄的人员,不再擦家评审。
二、申报条件
(一)基本条件
遵守法律法规,热爱本职工作,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操守,申报人员近5年个人考核为合格以上,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申报。
1.人现职以来出现重大工作事故,造成恶劣影响的,
2.收到处分且处分期未满的,
3.企业、个人有严重失信记录,被列入黑名单的,
4.提交的材料不真实的,取消当年参评资格,并三年内不得申报。
(二)学历、资历条件
1.博士,经考察合格,可认定为工程师,
2.全日制硕士或研究生,或第二学士学W,聘任助理工程师2年以上,
3.本科或学士学W,聘任工程师4年以上,
4.后取本科或学士学W,聘任助理工程师4年以上,并工作6年以上,
5.大专,聘任助理工程师满4年以上,并工作满7年以上,
6.后取大专,聘任助理工程师满4年以上,并工作满10年以上,
7.中专,聘任助理工程师满5年以上,并工作满13年以上,
8.后取中专,聘任助理工程师5年以上,并工作满16年以上,
9.无相同或相近学历或学W,聘任助理工程师5年以上,并从事工作满18年以上。
三、业绩条件
1.论文1篇或著作1部,
2.提供2项以上工程设计、生产项目,并通过验收。
3.获得县级以上荣誉称号或奖项,
4.有发明专利1项或实用专利2项,
5.担任项目负责人完成1项全施工过程,通过验收,
6.安置80人以上就业或年上缴税金150万元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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