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孝感孝南区交通事故维权咨询,给您满意服务

价格:面议 2024-06-27 12:00:01 372次浏览

按后果分类

轻微事故

是指一次造成轻伤1至2人,或者财产损失的数额中机动车事故不足1000元,非机动车事故不足200元的事故。

一般事故

是指一次造成重伤1至2人,或者轻伤3人以上,或者财产损失不足3万元的事故。

按原因分类

主观原因。指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当事人本身内在的原因,即主观故意或过失,主要包括:违反规定、疏忽大意、操作技术等方面的错误行为。

客观原因。指由于车辆、道路、环境条件(包括气候、水文、环境等)不利因素而引发的交通事故。

城市类:

——直行事故。市区非主要路口及边远郊区,由于没有安装红绿灯,直行车辆发生事故的概率较大,约占事故总数30%;

——追尾事故。多发生在遇红灯急停车时由于前后车距过近而追尾,或雨雾天气则追尾更为常见,约占事故总数13%;

客观因素

道路、气象等原因,也可引起事故发生。

车况不佳

车辆技术状况不良,尤其是制动系统、转向系统、前桥、后桥有故障,没有及时检查、维修。

操作失误

驾驶车辆的人员技术不熟练,经验不足,缺乏行车常识,未掌握复杂道路行车的特点,遇有突然情况惊慌失措,发生操作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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