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证业务的主要关系人简单科普下:申请人(进口方)、受益人(出口方)、开证行(进口方银行)。
从以上可以看出:信用证是具有银行信用的结算方式,只能由银行开出。
进口方利用银行资信进行付款,自然需要满足银行的开证条件,例如需要保证金质押,需要在开证行批核授信额度,或者满足其他开证行要求的保证措施,例如第三方信用担保,信保保单质押等等。
申请授信额度,没有足值不动产抵押,或因为企业规模小,也没有第三方愿意信用担保;需要保证金质押的,可能流动资金不足/紧张,一时掏不出来那么多,或者不能冻结一段时间,总之,大部分中小企是很难在银行申请开出信用证的
信用证 分为两种跟单信用证 是依托于基础贸易的,是开证银行承诺在贸易单据形式相符的情况下承担付款责任;备用信用证 也称为担保信用证,是在客户双方约定的情形出现时,银行将履行其承诺的责任。其适用范围和保函高度近似,甚至可以说除去部分法律外观,其逻辑基础是完全一致的。(好比说支付宝就像是个红条款备证,其核心条款为:消费者的付款由支付宝代管,若规定时间内店家未发货或发货有瑕疵,则支付宝对消费者退款……)
议付行negotiating bank: 在信用证支付方式中,作为开证行和卖方之间往往路途遥远,所以开证行大多会指定一个卖方所在地的银行并与开证行有业务上往来关系的,由其先向卖方垫付款项,再由开证行偿付该银行所付款项和利息。这个受委托的银行就是议付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