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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南区代办备用信用证,正规代办机构

价格:面议 2024-05-16 07:00:01 105次浏览

在国际贸易活动中,买卖双方可能互不信任,买方担心预付款后,卖方不按合同要求发货;卖方也担心在发货或提交货运单据后买方不付款。因此需要两家银行做为买卖双方的保证人,代为收款交单,以银行信用代替商业信用。银行在这一活动中所使用的工具就是信用证。

信用证方式有三个特点:一是信用证不依附于买卖合同,银行在审单时强调的是信用证与基础贸易相分离的书面形式上的认证。二是信用证是凭单付款,不以货物为准。只要单据相符,开证行就应无条件付款。三是信用证是一种银行信用,它是银行的一种担保文件。

对符合信用证的单据向受益人付款的银行(可以是开证行也可受其委托的另家银行)。

有权付款或不付款;一经付款无权向受益人或汇票善意持有人追索

保兑行受开证行委托对信用证以自己名义保证的银行

加批“保证兑付”;不可撤消的确定承诺;

独立对信用证负责,凭单付款;付款后只能向开证行索偿;

若开证行拒付或倒闭,则无权向受益人和议付行追索。

对背信用证。 又称转开信用证,指受益人要求原证的通知行或其他银行以原证为基础,另开一张内容相似的新信用证,对背信用证的开证行只能根据不可撤销信用证来开立。对背信用证的开立通常是中间商转售他人货物,或两国不能直接办理进出口贸易时,通过第三者以此种办法来沟通贸易。 原信用证的金额(单价)应高于对背信用证的金额(单价),对背信用证的装运期应早于原信用证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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