头部创伤
目标:观察伤者,并送院诊治。
一、如有不省人事,参看“不省人事”。
如有伤口流血,参看伤口的处理。可压迫相应区域供血动脉止血。
如情况严重,应即送院治理。
如有呕吐,摆复苏体位。
二、头伤后四十八小时,若有以下现象,应速往医院检:-
甲、头晕及呕吐;
乙、;
丙、颈痛及僵硬;
丁、神智不清、语无伦次或部分身体失控;
戊、昏睡
休克
目标:检定和救治休克,送院治理。
一、皮肤苍白、出冷汗、脉搏加快,如每分钟超过一百次,都是休克的象徵。
二、处理休克的一个方法是将伤者双足提高,增加心脏和脑部的血液供应。
三、保持伤者温暖。
四、立刻通知医生或送往急症室诊治。
触电
目标:脱离电源;尽快送院。
一、迅速截断电流,才可接触伤者。
二、如不能切断电流,可用竹、木或木椅等绝缘物件把伤者与电源分开。
三、检查伤者状况,若心跳和呼吸停止,应立刻施行心肺复苏法。
四、迅速通知救伤车送院救治。
中毒
目标:稀释毒物;尽快送院。
误服或化学品
徵状:呕吐、、抽筋、神智不清、昏迷、呼吸困难、口角留有沾污痕迹。
一、若伤者清醒,误服物确定为腐蚀性物品,禁止洗胃,可让他喝鲜牛奶或蛋清等润滑剂,防止吸收。
二、若伤者失去知觉,切勿给他任何食物或饮品,以免食物或液体流入呼吸道。
三、连同致毒物质和呕吐物样本一同带去医院,为进一步提供方向。
四、若十二小时后才呕吐或腹泻,仍要多饮水,并从速求医。
不省人事
目标:保持呼吸道畅通;赶快送院。
一、将伤者以「复原卧姿」躺下,以防止舌头阻塞喉部,亦可令呕吐物容易流出。
二、保持空气流通,解松伤者的紧身衣物,如颈喉纽等。
三、保持呼吸道畅通,清除口中物体,如食物、呕吐物、容易松脱的假牙等。
四、检查呼吸、脉搏、清醒程度及受伤情况。若呼吸及心跳停止,即施行心肺复苏法。
五、处理严重的伤口。
六、安排送院。
七、不可给予饮食。
八、继续观察清醒程度的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