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大型的人员密集场所和其他特殊建设工程的施工工地进行消防监督检查,应当重点检查施工单位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的情况:
(一)是否制定施工现场消防安全制度、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二)对电焊、气焊等明火作业是否有相应的消防安全防护措施;
(三)是否设置与施工进度相适应的临时消防水源、安装消火栓并配备水带水枪,消防器材是否配备并完好有效;
(四)是否设有消防车通道并畅通;
(五)是否组织员工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和消防演练;
(六)员工集体宿舍是否与施工作业区分开设置,员工集体宿舍是否存在违章用火、用电、用油、用气。
提供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图纸技术审查、消防设施检测或者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现场评定等服务的技术服务机构,应当按照建设工程法律法规、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和国家有关规定提供服务,出具的意见或者报告的结论应清晰明确,并对出具的意见或报告负责。
严格消防查验。特殊建设工程和其他建设工程均需进行消防查验。建设单位编制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前,应按规定组织设计、施工、工程监理、技术服务等单位开展消防查验工作,组织编制消防查验文件。经查验不符合要求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不得编制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对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材料应查阅检测报告或证明文件,并与消防查验文件、成都市建材使用管理系统中的相关资料进行比对;现场评定工作签到表、评定过程影像资料等应存档备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