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预付款保函:又称还款担保,是指向工程业主(受益人)保证,如申请人未能履约或未能全部按合同规定使用工程预付款时,业主这时提供相关证据,可向银行提起索赔,银行有见索即付的义务。是指向工程业主(受益人)保证,如申请人未能履约或未能全部按合同规定使用预付款时,则农业银行负责返还担保函规定金额(或未还部分)的预付款。预付款担保的担保金额不应超过承包人收到的工程预付款总额。FIDIC中规定履约保函金额通常为合同金额的10%。
预付款保函适用范围
预付款保函在国际承包业务中使用时,是由承包人通过银行向业主提供。保证书规定,如申请人不履行他与受益人订立的合同的义务,不将受益人预付、支付的款项退还或还款给受益人,则由银行向受益人退还该款项。
预付款保函除在国际工程承包项目中使用外,也适用于货物进出口、劳务合作和技术贸易等业务。例如,在成套设备及大型交通工具的合同中,通常采用带有预付性质的分期付款或延期付款支付部分价款。在这种交易中,进口人在签订合同后,向出口人开立履约保证书,由银行保证进口人按合同规定按期支付价款,同时,出口人也向对方开立还款保证书。如出口人不能按期交货,银行保证及时偿还进口人已付款项的本金及所产生的利息。
履约保函是指:应劳务方和承包方(申请人)的请求,银行金融机构向工程的业主方(受益人)做出的一种履约保证承诺。如果劳务方和承包方日后未能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其所承建的工程,则银行将向业主方支付一笔约占合约金额5%~10%的款项。履约保函有一定的格式限制,也有一定的条件。
特点
1.有效解决合同双方互不信任的问题。我行凭借自身良好的信誉,为承包方和采购方充当担保人,促进合同的顺利执行。
2.具备合同义务履行保证和合同价款支付保证作用。
3.工程承包(承建)方或供货方违约时,可通过执行预付款保函,对业主或买方进行经济补偿,并对违约方进行经济处罚,从而有效降低合同违约发生的可能性,避免为解决合同争议而诉诸仲裁或诉讼带来的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