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受理
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同意受理的在申请书上签署受理意见,返回申请单位。不同意受理的向申请单位出具不受理通知书。
(五) 审批、发证
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经过审查,履行审批程序,符合条件的颁发《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正、副本各一份)。不符合条件的,向申请单位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
申请从事特种设备制造的单位的基本条件:
(一)取得工商营业执照或者当地政府依法颁发的登记、注册证件;
(二)有与制造相适应的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技术工人;
(三)有与制造产品相适应的生产场地、加工设备、检测手段;
(四)有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和各项管理制度,并能有效运转;
(五)有与制造范围相适应的技术规范、标准;
(六)能够保证产品性能符合特种设备技术规范的基本要求。
特种设备许可证的颁发是为了保障特种设备的质量和,并确保企业具备合法、规范的经营权。持有特种设备许可证的企业或个人可以在特种设备领域从事生产、销售、安装、维修等相关业务,并提供可靠的特种设备给用户和社会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