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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格:面议 2024-06-07 01:00:01 305次浏览

2015年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第80号令《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废止和修改劳动防护用品和安全培训等领域十部规章的决定》,其中明确废止《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规定》(2005年7月22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管管理总局令第1号发布)。废止的《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规定》中第六条: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实行强制安全标志管理,这意味着“劳安认证”由先前的国家强制性认证改为企业自主申报认证 [1] 。

LA认证,是劳保产品的认证,即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认证标志。是确认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防护性能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准许生产经营单位配发和使用该劳动防护用品的凭证。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由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证书和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标识两部分组成。《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规定》明确要求:企业生产的劳动防护用品,必须获得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的LA认证,否则不允许售卖使用。

产品制造商LA认证申请条件

1 具有所在国的合法经营资格(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资质证明等);

2 所制造的产品应符合现行有效的中国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有关规定;

3 必须满足生产所必须具备的条件(生产场所、设备、检测、管理等);

4 必须满足生产所必须具备的人资条件(操作人员、技术人员、检测认识、管理人员等);

5 生产产品所必须具备的相关技术性、控制性、指导性资料;

6 有完善的管理机构、健全的管理制度和产品安全防护性能保障体系;

7 法律、法规、行业规范、标准等规定的其他条件。

LA劳安认证益处:

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证书由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监制,加盖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管理中心印章。

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标识由图形和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编号构成。

取得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的产品应在产品的明显位置加施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标识,标识加施应牢固耐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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