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防护用品(LA认证即劳安认证)是指由生产经营单位为从业人员配备的,使其在劳动过程中免遭或者减轻事故伤害及职业危险的个人防护用品。LA认证又分为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和一般劳动防护用品。国家对特种劳动防护用品(LA认证)实行安全标志管理制度。
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LA认证)是确认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防护性能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准许生产经营单位配发和使用该劳动防护用品(LA认证)的凭证。
特种劳保用品是指在劳动作业生产过程中对人体起到特殊保护作用的安全防护用品,与之对应的是普通劳保用品,如防护眼镜、劳保鞋等。常见的特种劳保用品有过滤式防毒面具、正压式空气呼吸器、防化服、防冲击面罩等。
LA劳安标志认证申请流程大致可分为以下几步:
1、 提交资料申请(包括营业执照、技术文件、质量控制文件等)
2、 初审和受理(安标中心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符合要求的,向申请单位发出受理通知书;不符合要求的补齐资料)
3、 技术审查(安标中心组织审查人员对申请产品的技术文件进行审查,并提出技术审查报告,审查合格的发现场评审通知)
4、 现场评审(审人员对申请单位的主体资格、技术力量、生产设备、检测检验设备和管理体系等条件进行现场评审,提出现场评审报告)
5、 产品检验(现场评审通过,评审人员按照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抽样有关要求抽封样品;申请单位应于封样之日起5日内将抽封的样品寄往受委托的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进行检测)
6、 审核发证(安标中心收到产品检验报告、现场评审整改报告后,根据综合审查要求对申办产品进行审核,合格的就审批发证)
产品制造商LA认证申请条件
1 具有所在国的合法经营资格(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资质证明等);
2 所制造的产品应符合现行有效的中国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有关规定;
3 必须满足生产所必须具备的条件(生产场所、设备、检测、管理等);
4 必须满足生产所必须具备的人资条件(操作人员、技术人员、检测认识、管理人员等);
5 生产产品所必须具备的相关技术性、控制性、指导性资料;
6 有完善的管理机构、健全的管理制度和产品安全防护性能保障体系;
7 法律、法规、行业规范、标准等规定的其他条件。
LA劳安认证程序
一、申请提交资料
1.《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申请书》一式两份,并附电子版一份;
2 .营业执照复印件两份(附属型企业还需提交法人的营业执照)
3. 产品涉及的相关标准(国标、行标),及内部技术规程、控制规程、工艺规程及重要物料等资料。
4. 零部件、标准件、外协件、外购件等零件汇总表
5. 企业相关的管理制度、产品说明书、出厂合格证明等资料文件
6. 产品注册商标复印件、产品图片、产品设计图等资料
二、资料确认及实地审查
1. 安标管理中心接到企业提交的申请资料,在规定日期内内资料进行评核,评核OK的对资料进行技术身缠,技术审查通过后,会通知企业进行现场审核的准备,若资料评核不通过,则会通知企业进行改善。
2. 资料技术审查通过的企业,安标管理中心会根据企业实际状况安排稽查人员至企业进行实地检查,稽查的内容包括申请单位的主体资格、技术力量、生产设备、检测检验设备和管理体系等条件。
3. 现场评审人员按照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抽样有关要求抽封样品,填写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抽样单,申请单位应于封样之日起5日内将抽封的样品寄往受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管理中心委托经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授权的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进行检测。
4. 在现场审查及样品抽测均合格后,安标中心会在规定时间内将结果公布,同时将LA安全标志颁发给申请企业。标志有效期为4年若审查确认不合格企业,重新申请认证的间隔不得低于90天
三、监督审查
获得LA安全标志认证的企业,安标中心须每年对企业做一年监督审查,审查内容通认证内容,同时企业须配合安标中心认可的检测机构的不定期的产品检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