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条件
3.1.1 具有所在国的合法经营资格(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资质证明等);
3.1.2 所制造的产品应符合现行有效的中国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有关规定;
3.1.3 必须满足生产所必须具备的条件(生产场所、设备、检测、管理等);
3.1.4 必须满足生产所必须具备的人资条件(操作人员、技术人员、检测认识、管理人员等);
3.1.5 生产产品所必须具备的相关技术性、控制性、指导性资料;
3.1.6 有完善的管理机构、健全的管理制度和产品安全防护性能保障体系;
3.1.7 法律、法规、行业规范、标准等规定的其他条件。
3.2 国内代理商、进口商及其他单位
3.2.1 具有中国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
3.2.2 有与产品制造商签订的有效合法的委托协议或长期稳定的供货合同;
3.2.3 有完善的合同管理制度
3.2.4 有完善的管理机构及健全的管理体系
3.2.5 销售人员必须熟悉所销售产品的安全防护性能及使用方法。
根据《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实施细则》,LA标志证书有效期为4年,每年进行1次审核,申请时间及程序所需周期如下:
1、生产企业报送材料到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管理中心。
2、初审:自收到材料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并发出受理通知书(未通过初审的,要求重新填写或补充)
3、技术审查:10个工作日以内,技术审查合格,发现场评审通知书(不合格的,30日之内整改、复审)
4、现场评审:发评审通知书后10个工作日以内,评审时间2-3天。
5、封样:申请单位5日内将样品寄往检验结构
6、样品检验:检验机构进行样品检验(一般60天以内)
7、综合审查:劳安标志管理中心自收到现场评审报告(包括整改报告)及检验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综合审查。
8、发证:综合审查合格的,颁发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证书,准许在该产品上使用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标识,并予以公告。
LA认证劳安认证概述:
劳动防护用品(LA认证即劳安认证)是指由生产经营单位为从业人员配备的,使其在劳动过程中免遭或者减轻事故伤害及职业危险的个人防护用品。LA认证又分为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和一般劳动防护用品。国家对特种劳动防护用品(LA认证)实行安全标志管理制度。
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LA认证)是确认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防护性能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准许生产经营单位配发和使用该劳动防护用品(LA认证)的凭证。
特种劳保用品是指在劳动作业生产过程中对人体起到保护作用的安全防护用品,与之对应的是普通劳保用品,如防护眼镜、劳保鞋等。常见的特种劳保用品有过滤式、正压式、防化服、防冲击面罩等。
产品制造商LA认证申请条件
1 具有所在国的合法经营资格(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资质证明等);
2 所制造的产品应符合现行有效的中国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有关规定;
3 必须满足生产所必须具备的条件(生产场所、设备、检测、管理等);
4 必须满足生产所必须具备的人资条件(操作人员、技术人员、检测认识、管理人员等);
5 生产产品所必须具备的相关技术性、控制性、指导性资料;
6 有完善的管理机构、健全的管理制度和产品安全防护性能保障体系;
7 法律、法规、行业规范、标准等规定的其他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