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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消防检测公司,拥有专业的安装团队

价格:面议 2024-04-30 09:00:01 230次浏览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常见缺陷

1、在电气施工图中设计说明未准确阐述联动逻辑关系。

2、在总线制联动系统设计中,消防控制室未考虑手动直接控制主要灭火设备。例如CO2气体灭火系统。

3、消火栓按钮未考虑设计直接启泵线路。

4、在消防联动中,未考虑非消防电源的切断及电梯迫降到底的返馈信号。

5、报警系统仅考虑保护接地,未设计工作接地。

6、消防控制室设置位置不妥。(有的设计在二楼)

7、未考虑消控室供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用的消防电源。

8、未采用有直接手动控制功能的报警产品

规范规定:消防联动控制设备应设有对重要消防联动设备的直接手控制功能,能显示泵启动信号。当消防联动控制设备采用总线控制方式还应至少设有六组直接输出接点

9、在有些二总线报警系统中,未设计短路隔离器。

10、大部分工程在设计时没有考虑设置备用扩音机。

11、在较多工程设计中一些设备间未设置对讲电话。

12、消防联动逻辑编制混乱

原因:

一、有些设计人员对消防联动逻辑的理解不正确。

表现为:水流指示器与火灾探测器及压力开关与门报警后才启动喷淋泵;消火栓按钮及火灾探测器与门报警后启动消防泵;手动报警按钮及火灾探测器与门报警后启动卷帘门,如此等等,不一而足。而GB50166-92《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安装验规范》条文说明中详细阐明联动逻辑关系。

(1)报警信号:一个探测器报警、水流指示器报警等。

(2)报警确认信号:可靠的确认是人工确认,也可以用电视监控。在系统设计上,一般用两组探测器或两种不同类别的火灾探测器同时报警后的"与"门信号作为"火灾的确认"方法,条文中的"火灾报警后",是指一个探测器或一个回路探测器报警。"火灾确认后",是指两个探测器报警的"与"门信号发出后。

(3)卷帘门的控制

对于疏散通道上的防火卷帘,应按下列程序控制下降:

(a)感烟探测器动作后,卷帘下降至距地(楼)面1.8m;

(b)感温探测器动作后,卷帘下降到底;

用于防火分隔的防火卷帘,火灾探测器动作后,卷帘应下降到底。

餐厅、厨房的防火要求有哪些

(1)餐厅内不得乱拉临时电气线路,如需增添照明设备以及彩灯一类的装饰灯具。应按规定安装。餐厅内的装饰灯具,如果装饰件是由可燃材料制成的,其灯泡的功率不得超过60W。

(2)餐厅应根据设计用餐的人数摆放餐桌,留出足够的通道;通道及出入口必须保持畅通,不得堵塞,举行宴会和酒会时,人员不应超出原设计的容量。

(3)如餐厅内需要点蜡烛增加气氛时,必须把蜡烛固定在不燃烧材料制作的基座内,并不得靠近可燃物。供应火锅的风味餐厅,必须加强对火炉的管理。液化石油气炉,禁止使用;酒精炉和木炭炉,慎用;使用固体酒精燃料,比较。餐厅服务员在收台时,不应将烟灰、火柴梗卷人台布内。

(4)厨房内易燃气体管道、法兰接头、仪表、阀门必须定期检查,防止泄漏;发现易燃气体泄漏时,首先要关闭阀门,及时通风,并严禁明火和启动电源开关。

(5)楼层厨房不应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煤气、天燃气管道应从室外单独引人,不得穿过客房或其他公共区域。

(6)厨房内使用的绞肉机、切菜机等电气机械设备不得过载运行,并防止电气设备和线路受潮。

(7)油炸食品时。锅内的油不要超过2/3,以防食油溢出,遇明火燃烧。

(8)工作结束后,操作人员应及时关闭厨房的所有阀门,切断气源、火源和电源后方能离开。

(9)厨房内抽烟罩每日擦洗一次,烟道每半年清洗一次。

(10)厨房内除配置常用的灭火器材外,应配置石棉毯,以便扑灭油锅起火。

消防专用电话

(1)消防控制室应设置消防专用电话总机,且宜选择共电式电话总机或对讲通信电话设备。

(2)在下列部位应设置消防专用电话分机。

(3)消防水泵房、备用发电机房、锅炉房、配变电室、主要通风机房、排烟机房、消防电梯机房及其它与消防联动控制有关且经常有人值班的机房。

(4)灭火控制系统操作装置处或控制室。

(5)酒店消防值班室、总调度室。

(6)设有手动火灾报警按钮、消防栓按钮等处宜设置电话塞孔。电话塞孔在墙上安装时,其底边距地面高度宜为1.3~1.5。

(7)消防控制室、消防值班室或酒店消防站等处,应设置可直接报警的外线电话。

餐饮业开设如何办理消防验收?

餐饮行业作为公共聚集场所根据《消防监督检查规定》都要进行消防验收、消防申报、及营业前检查的。那餐饮行业如何办理消防验收?

公安部120号令《消防监督检查规定》

第八条:公众聚集场所在投入使用、营业前,建设单位或者使用单位应当向场所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检查,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消防检查申报表;

(二)营业执照复印件或者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出具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三)依法取得的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或者进行竣工验收消防备案的法律文件复印件;

(四)消防制度、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场所平面布置图;

(五)员工岗前消防教育培训记录和自动消防系统操作人员取得的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依照《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不需要进行竣工验收消防备案的公众聚集场所申请消防检查的,还应当提交场所室内装修消防设计施工图、消防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以及装修材料防火性能符合消防技术标准的证明文件、出厂合格证。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对消防检查的申请,应当按照行政许可有关规定受理。

第九条:对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进行消防检查,应当检查下列内容:

(一)建筑物或者场所是否依法通过消防验收合格或者进行竣工验收消防备案抽查合格;依法进行竣工验收消防备案但没有进行备案抽查的建筑物或者场所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

(二)消防制度、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是否制定;

(三)自动消防系统操作人员是否持证上岗,员工是否经过岗前消防培训;

(四)消防设施、器材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并完好有效;

(五)疏散通道、出口和消防车通道是否畅通;

(六)室内装修材料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

(七)外墙门窗上是否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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