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业税税纳税申报期限
营业税的纳税期限分别为5日、10日、15日、1个月或者1个季度。纳税人的具体纳税期限,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应纳税额的大小分别核定; 不能按照固定期限纳税的,可以按次纳税。
纳税人以1个月或者1个季度为一个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以5日、10日或者15日为一个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5日内预缴税款,于次月1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并结清上月应纳税款。
自行申报纳税的申报期限。
⑴ 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在纳税年度终了后3个月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⑵ 个体工商户和个人独资、合伙企业投资者取得的生产、经营所得应纳的税款,分月预缴的,纳税人在每月终了后7日内办理纳税申报;分季预缴的,纳税人在每个季度终了后7日内办理纳税申报;纳税年度终了后,纳税人在3个月内进行汇算清缴。
⑶ 纳税人年终一次性取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的,自取得所得之日起30日内办理纳税申报;在1个纳税年度内分次取得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的,在每次取得所得后的次月7日内申报预缴,纳税年度终了后3个月内汇算清缴。
⑷ 从中国境外取得所得的纳税人,在纳税年度终了后30日内向中国境内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⑸ 除以上规定的情形外,纳税人取得其他各项所得须申报纳税的在取得所得的次月7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⑹ 纳税人不能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需要延期的,按照《税收征管法》第二十七条和《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办理。
违反纳税申报规定的法律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一)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的,或者扣缴义务人、代征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向国家税务机关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的,由国家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以二千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可以处以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一般纳税人不按规定申报并核算进项税额、销项税额和应纳税额的,除按前款规定处罚外,在一定期限内取消进项税额抵扣资格和专用发票使用权,其应纳增值税,一律按销售额和规定的税计算征税。
在实际的工作当中大多选择上门申报的方式来进行税款的申报,纳税人或是扣缴人可以在纳税申报期间内到主管部门的办理大厅进行办理纳税申报工作。除了这种上门申报的工作以外,还可以采取邮寄的方式进行申报工作,纳税人在邮局办理相应的纳税申报工作,可以使用纳税的专用卖报信封,通过邮局的收据为凭证进行税款的申报依据,以寄出的时间以及实际申报的日期为基础进行上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