炉生产许可证资质
压力容器设计资质许可证,压力容器生产、制造资质许可证
气瓶生产、制造资质许可证,气瓶设计资质许可证
压力管道安装资质许可证,压力管道设计许可证资质
压力管道元件生产、制造资质许可证(阀门、管子、管件、法兰、元件组合装置)
验收
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同意受理的,签署受理意见,并退还申请人。申请人不同意受理的,应当向申请人发出驳回通知书。
产品试制和型式试验
按规定需要进行产品试制或型式试验的,申请人应当在验收后准备试制或型式试验。
承担型式试验的单位应当在型式试验结束后向申请人出具型式试验报告。
涉及生命、危险性较大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下同)、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和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其中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为承压类特种设备;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为机电类特种设备。 《特种设备目录》分别在2010年、2014年、2018年、2021年做了调整,终版本的《特种设备生产单位许可目录》于2022年6月1日实施。
设计文件应符合技术规范及其相应标准规定对于有设计变更的,设计变更相关资料(包括设计图样、设计计算、设计变更审批表等)应齐全,并且符合相关规定。 工艺文件(或施工组织设计)应完整齐全,并且符合相关规定。对于特殊工序的工艺文件(或分项施工组织设计)应满足受理的许可项目特性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