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条件
(一)申报条件质量奖申报组织须符合《苏州市质量奖管理办法》第+条规定的基本条件:(一)注册登记住所在苏州市行政区域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合法经营三年以上;
(二)符合产业、环保、质量等相关政策,依法取得相应资质
(三)通过国际通行的相关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并有效运行:
(四)具有良好的经营业绩和社会贡献;
(五)积极履行社会责,具有良好的诚信记录和社会信誉,近三年无质量、安全、环境污染、公共卫生、食品安全等事故,无重大质量投诉,无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和出口检验检疫不合格记录,无其他违法违规记录;
(六)建立并实施绩效管理模式,推行首席质量官制度。工矿商贸行业企业应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同时按照产品类别,分别满足不同条件
申报奖励
1.新获得“中国质量奖”的企业,一次性奖励300万100万元;
2.新获得“中国质量奖提名奖”的企业,一次性奖励
3新获得“江苏省质量奖”的企业,一次性奖励100万元;
4.新获得“江苏省质量管理奖”的企业,一次性奖励20万元。对市级层面质量管理先进、成绩显著的企业,给予相应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