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工程师
申报工程师职称资格,申报人员在聘任助理工程师期间,应完成下列业绩成果两项及以上;县及县以下基层单位、具有援藏、援疆、援青1年以上工作经历、作出突出贡献并获得县(区)级以上奖励的申报人员,完成下列一项及以上 :
(1)作为参与人获得过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科技进步奖;或者省(部)级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科技进步奖三等奖以上奖励。
(2)作为参与人获得国家授权的过发明专利1项以上;或获得过实用新型专利2项以上。
(3)作为参与人承担过重点科研项目,或完成省(部)级科研项目,并具有相关部门文件证书等证明材料。
(4)作为参与人完成1项以上大中型工程设计、生产等项目,通过项目鉴定或验收,经实践检验并经有关部门或专家鉴定。
(5)作为参与人完成1项以上大中型企业的技术改造、技术引进创新、设备改进、成果产业化等项目,通过项目鉴定或验收。
(6)作为参与人承担过1项以上重点新产品的研制、设计制造、安装或调试工作,通过项目鉴定或验收。
(7)作为参与人编制过企业1项以上技术标准、技术规范,该标准或规范已颁布实施,并具有相关部门文件证书等证明材料。
(8)作为参与人解决过重大关键技术难题,填补行业内某一技术领域空白或对技术有较大提升,并通过相关部门鉴定或验收。
(9)担任中、小型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或主持过小项目的全过程施工,在提高工程质量、降低工程成本等方面取得显著成效。
(10)在相关刊物上至少发表2篇zhuanye论文;对长期在能源生产一线的工作人员可适当放宽,至少发表3篇专业交流论文。每篇论文字数不少于2000字。
2.高级工程师
申报高级工程师职称资格,申报人员在聘任工程师期间,应完成下列业绩成果两项及以上;县及县以下基层单位、具有援藏、援疆、援青1年以上工作经历、作出突出贡献并获得县(区)级以上奖励的申报人员,完成下列一项及以上:
(1)主持或作为主要完成人获得过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科技进步奖;或者省(部)级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科技进步奖三等奖以上奖励(一等奖前9名,二等奖前7名,三等奖前3名)。
(2)获得过发明专利1项以上,为前五完成人;或获得过实用新型专利2项以上,均为前三完成人。
(3)主持或作为前七完成人承担过重点科研项目;或者主持或作为前五完成人完成省(部)级科研项目,并具有相关部门文件证书等证明材料。
(4)主持或作为前五完成人完成1项以上大中型工程设计、建设、生产、技术改造等项目,通过项目竣工验收,经实践检验并经有关部门或专家认证或鉴定。
(5)主持或作为前五完成人完成1项以上大中型企业的技术创新、成果产业化,产品研发、应用等项目。
(6)参与编制过1项以上行业技术标准、技术规范,该标准或规范已颁布实施,并具有相关部门文件证书等证明材料。
(7)主持或作为前五完成人解决过企业重大关键技术难题,填补行业内某一技术领域空白或对技术有较大提升,并通过相关部门鉴定或验收。
(8)个人获得过有关科技进步、技术创新等方面的先进荣誉称号或入选市级以上人才工程项目。
(9)在指导、培养中青年学术技术骨干方面发挥重要作用,指导工程师或研究生在实际工作中能发挥重要作用;或取得良好经济效益并安置大量人员就业。
(10)在县及县以下基层单位技术岗位连续从事工作25年以上。
(11)著有著作1部,独著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