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保函又称“银行保证书”、“银行信用保证书”,简称“保证书”,银行作为保证人向受益人开立的保证文件。银行保证被保证人未向受益人尽到某项义务时,则由银行承担保函中所规定的付款责任。保函内容根据具体交易的不同而多种多样,在形式上无一定的格式,对有关方面的权利和义务的规定、处理手续等未形成一定的惯例。遇有不同的解释时,只能就其文件本身内容所述来作具体解释。
预留金保函:又称留滞金担保,是指应承包方(申请人)的请求,向工程业主(受益人)保证,在承包方(申请人)提前支取合同价款中尾欠部分款项而不能按期归还时,由银行负责返还担保函规定金额的预留金款项。通常为合同价款的5%-10%。
商业保函的取得较为容易,费用也较低,但由于其本质为商业信用担保,所以公信力较低。另外,公司保函大多有很强烈的地域特色,某一地区被承认的担保公司多是由当地相关部门如建委等批准,因而其出据的保函也只在本地区内被承认。
银行保函,由于其出具方的专业金融性质和实质担保的能力更强以及其银行信用等特点,因而公信力较担保公司出具的保函更强。所以,以许多大型的工程招标过程中,甲方会指定要求乙方出据银行保函而非担保公司保函。与之相对应的是,银行保函的取得过程相对公司保函而言要求更为严格,基本的要求是被保证方必须在保证银行方有足够的授信额度,如果没有授信额度则需要有不低于被保额度的存款准备,并且该存款在保函有效期内不可被动用。另外,费用较担保公司保函也更高;办理手续的周期也相对更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