勘察设计是工程项目前期工作中的重要环节,其结果对工程项目的顺利进行和成果的质量有着至关重要的影响。因此,勘察设计工作需要由具有相应资质和专业背景的专业人员进行,以确保勘察设计的准确性和有效性。
地质勘察:主要承接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调查、评价、勘查(包括地下水监测、水文地质钻探、水资源评价、水源地勘查、地下水环境影响评价、矿山水文地质勘查、矿山水文地质类型划分)、水资源论证等项目。
工程勘察: 主要承接岩土工程勘察设计、地质灾害勘查设计、地质灾害监测、基坑支护工程检测及监测、建筑物沉降观测等项目。
基桩工程:主要承接地质灾害治理、地基处理、桩基工程及基坑支护工程等岩土工程施工项目。
测绘工程:主要承接地球物理勘查及测绘地理信息等项目。
地质灾害:主要承接地质灾害的调查、评估及治理勘查、设计、施工、监测等项目;承接有关部门安排的地质灾害应急排查及抢险等。
地质勘察的主要方法:勘察方法应根据勘察阶段要求的内容和深度、公路的等级、规模及其工作难易程度的不同而加以选择。其中可行性研究勘察应符合场地方案确定的要求,一般以收集资料为主;初步勘察应符合初步设计或扩大初步设计的要求,一般以地质调查和测绘为主,并进行勘探和试验;详细勘察应符合施工设计的要求,一般以勘探和试验为主,并对初勘未查明的地段进行地质调查和测绘。对地质条件复杂或有特殊施工要求的重要,还应进行施工勘察;对面积不大,地质条件简单的场地或有建筑经验的地区,可简化勘察阶段。
收集的资料一般应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1)地域地质资料,如地层、地质构造、岩性、土质等;
(2)地形、地貌资料,如区域地貌类型及主要特征,不同地貌单元与不同地貌部位的地质评价等;
(3)区域水文地质资料,如地下水的类型、分带及分布情况,埋藏深度、变化规律等;
(4)各种特殊地质地段及不良地质现象的分布情况,发育程度与活动特点等;
(5)地震资料,如沿线及其附近地区的历史地质情况,地震烈度、地震破坏情况及其与地貌、岩性、地质构造的关系等;
(6)气象资料:如气温、降水、蒸发、温度、积雪、冻积深度及风速、风向等;
(7)其它有关资料,如气候、水文、植被、土壤等;
(8)工程经验、区内已有公路、铁路等其它土建工程的地质问题及其防治措施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