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分公司设立登记提交材料目录
1. 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分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
2. 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
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
3. 公司章程(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
4. 公司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
5. 分公司营业场所使用证明;
自有房产提交产权证复印件;租赁房屋提交租赁协议复印件以及出租方的房产证复印件;未取得房产证的,提交房地产管理部门的证明或者购房合同及房屋销售许可证复印件;出租方为宾馆、饭店的,提交宾馆、饭店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6. 公司出具的分公司负责人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明复印件;
7. 分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或许可证明;
分公司的经营范围不得超出公司的经营范围。
8. 法律、行政法规和决定规定设立分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注: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一般均应提交原件。
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股东加分公司经公司登记机关准予设立登记后,公司应当在30日内持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该分公司的备案手续,盖公章或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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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
由我公司全程代办,即办理营业执照、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开户许可证、刻制印章,需要提供资料:
1、总公司营业执照正正副本、代码证正副本、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开户许可证、公司章程、验资报告复印件;
2、租房协议、产权证复印件、租房。在塘沽租民房,还需要街道(或居委会)盖章;
3、分公司负责人身份证原件;
4、总公司所得税在国税、地税交纳证明(税务机关证明或纳税税单);
5、在我公司代理记账,还需要办理国税、地税网报手续,开立纳税户,购买报税软件。
此外,还需要总公司公章,法人、分公司负责人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