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事废旧物资回收经营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建立符合国家规定的财务与经营管理制度;(二)有符合市、镇总体规划和市废旧物资回收经营管理专项规划的固定经营场所;(三)回收经营范围符合《资源综合利用目录》和国家有关产业政策的规定;(四)废渣、废水(液)、废气的处理和噪声控制指标达到国家和省有关环保要求。
物资回收在集散、分类之后的销售方面,物资回收应尝试与商户捆绑为一个结合体,以少量化、范围化的方法,与下游消费企业形成相对固定的供销关系,完成再生资源的产业化运营。同时逐渐钻研和开发废旧物资的二次加工与综合应用,完成就地资源化,进一步进步废物应用程度,为创立适宜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特征的再生资源回收应用体系打下基础。
政策上应该加强对废品回收企业“小、散、乱”格局的治理。小企业大量存在导致的问题,一是回收渠道被占用,二是带来的环境二次污染问题严重。对此,有专家建议,在每个城市设立专门的开发园区,将区域内从事废品回收的企业统一纳入园区管理,区内统一污水处理、垃圾焚烧、垃圾填埋,杜绝二次污染。
能够为客户、社会创造的价值大就是正规军。回收价高、服务好,环保达标,不坑蒙拐骗;证照齐全,就是好的废品回收商人。所谓的非正规军,就是一些在工商局没有经过备案、没有营业执照,常常以垄断的形式,老百姓俗称“地癞子”,价格达不到正规军的价格,经常以黑社会性质的垄断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