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定功率:国家标准规定,内燃机的功率标定按用途和使用特点分为四种。
15min功率内燃机允许连续运转I5min的有效功率。适用于汽车、舰艇、坦克等用途的内燃机功率标定。
1h功率内燃机允许连续运转1h的有效功率。适用于工业用拖拉机、工程机械、内燃机车、船舶等用途的内燃机功率标定。
12h功率内燃机允许连续运转12h的有效功率。适用于农用拖拉机,农业排灌,内燃机车,内河船舶等用途的内燃机功率标定。
持续功率内燃机允许长期连续运转的有效功率。适用于农业排灌,远洋轮船及电站等用途的内燃机功率标定。
按照中国国家标准标定的柴油发电机租赁功率称为标定功率。但是标准中并未规定标定功率与极限功率的关系,因此,标定功率只能通过生产实践合理确定。
功率修正柴油发电机租赁运行时,外界的大气压力、大气温度和相对湿度对柴油机充气量有很大影响。大气状态的变化引起柴油机充气量的变化,进而影响到柴油机的性能。因此,柴油机的功率标定和其他性能测定必须有一个基准,中国国家标准规定,测定标定功率时的标准大气条件是:①陆用柴油机:大气压力101.3kPa,环境温度25℃,相对湿度60%;③船用柴油机∶大气压力101.3kPa,环境温度35℃,相对湿度60%。
由于地区间气候、地理条件的差异,要求所有柴油机制造厂模拟标准大气条件进行柴油机试验非常困难。因此,需要一种将试验大气条件下测得的功率换算到标准大气条件下柴油机所应发出功率的办法,这就是柴油机的功率修正。另一方面,柴油机使用地区的大气条件与标准大气条件的差异,使柴油机不能按铭牌上功率使用,而必须以使用地区的大气状态所对应的功率作为柴油机正常使用功率。因此,还必须将标准大气条件下的功率换算到使用地大气条件时对应的功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