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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阳市2023年成人高考考生应考须知

价格:面议 2024-11-18 05:00:02 203次浏览

一、个人健康、防护篇

1.考生是自我健康责任人,考前务必要做好个人健康防护,自我健康监测,非必要不外出、不聚集,如需外出,应全程佩戴口罩。如出现发热、咳嗽等症状,应及时就诊,并遵照医嘱决定是否可以参加考试。

2.考生要做好乘车、食宿防护问题,要保管好个人用品,合理规划往来考点时间、行程,以免耽误应考。

3.考试期间严禁携带手机等通讯工具入场。建议考生除考试必需物品外,手机等贵重物品提前存放在个人住处,避免发生丢失。考生可提前准备适量纸币,以应对没有携带手机造成乘车、就餐等无法支付问题。

二、应考物品必备篇

1.考生凭准考证、二代居民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按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考前一周内考生可登录报名网站自行打印准考证。如二代居民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缺失,应及早到发证单位补办。

2.考生应携带2B铅笔、书写黑色字迹签字笔(0.5毫米)(高中起点的考生可携带直尺、圆规、三角板)参加考试,其它任何物品不准带入考场。

3.严禁将各种无线通讯工具(如手机、耳麦等)、各式计时工具(手表等)及具有电子存储、记忆、录放功能的设备以及涂改液、修正带等物品带入考场。考生除考试必备物品外,其他用品禁止带进考场,个人应做好保管、存放。如果将手机等违禁物品带进考场,一律按违纪处理。如使用手机等通讯传输工具作弊,一律移交考点公安严查。

三、考点考场规则篇

1.自觉服从监考员等考试工作人员管理。除身份验证按要求摘下口罩外,进出考点、参加考试须全程佩戴口罩。考生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等考试工作人员履行职责,不得扰乱考场及其它考试工作场地的秩序,不得干扰和影响其他考生正常考试,不得危害他人的身体健康和生命。

2.开考前35分钟(首场考试开考前45分钟)进入考场,15分钟内入场完毕。入场时,应主动接受监考员按规定进行的身份验证和对随身携带物品的检查。考生除考试必备物品外,严禁将手机、夹带等违禁物品带进考场。考生入场后未经监考员同意不得离开考场,本场考试结束后,按照监考员指令依次离开考场。

3.入场后,应对号入座,将准考证、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等有效证件放在靠走道的课桌上角,以便核验。

4.考生领到试题卷、答题卡和草稿纸后,务必认真检查,如发现有科目错误、缺张、少页、漏印、重印、污损、字迹模糊等情况,可申请更换。凡涉及试题内容的疑问,不得向监考员或其他考生询问。开考后考生再发现以上问题,原则上不予更换,若考生要求更换,耽误的考试时间不补,一切责任由考生承担。

5.在规定时间内,将自己的姓名、考生号、座位号准确、清楚地填在试题卷、答题卡及草稿纸指定的位置。领到本人考试基本信息的条形码后,应认真核对条形码上的姓名、考生号、考试科目、考场号和座位号是否与准考证所标示的一致,无误后粘贴在答题卡指定位置。不按要求填写相关内容和粘贴条形码将影响评卷,责任由考生承担。

6.开考信号发出后方可开始答题。开考15分钟后不得入场参加当次科目考试。当科考试结束前,不得提前交卷出场。

7.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考生应立即停止答题,如果继续答题,按违纪处理。在监考员验收试题卷、答题卡和草稿纸完毕后,根据监考员指令依次退出考场。

四、考生答题须知篇

1.成人高考所有统考科目实行网上评卷。试题卷和答题卷完全分离。试题卷除专升本考试的医学综合科目只有客观题(选择题)外,其它科目试题卷均有客观题(选择题)和主观题(非选择题)两部分内容。答题卷设计在一张答题卡的两面,分客观题答题区域和主观题答题区域。考生必须在答题卡规定的答题区域作答。不在答题卡作答、或超出答题卡规定答题区域作答均视为无效,责任由考生自负。

2.答卷前要仔细阅读试题卷、答题卡上的注意事项,并按要求作答。答题卡不得折叠,不能破损,不允许乱涂乱画,要保持卡面清洁。

3.注意书写用笔:客观题答题区域必须用2B铅笔填涂,主观题答题区域必须用书写黑色字迹签字笔作答,不得用规定以外的笔和纸答题,不得在答题卡上做任何标记。

4.答题卡上的图像定位点(黑方块)是计算机评卷扫描的重要标记,必须保持清洁,不得污损。

5.作答主观题时,字体要工整,字迹要清楚。答案要写在各题规定的答题区域之内,切不可超出黑色边框,在规定的答题区域之外或超出黑色边框所作的答案无效。

6.如需对主观题答案进行修改,可将修改内容划去,然后紧挨其上方或下方写出新的答案。修改部分书写时不能超过该题答题区域的边框,否则修改的答案无效。禁止使用涂改液、贴纸、修正带等进行修改。

7.答题卡上的缺考标志,考生不得填涂。

8.不按上述要求答题所产生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五、考风考纪篇

1.考生在考场内必须保持安静,不准吸烟、喧哗,不准交头接耳、左顾右盼、打手势、做暗号,不得夹带、旁窥、抄袭或有意让他人抄袭,不得传抄答案或交换试题卷、答题卡,不得自行传递文具、物品等,不得将试题卷、答题卡或草稿纸带出考场。严禁携带手机等违禁物品进入考场,如果将手机等违禁物品带进考场,一律按违纪处理。如使用手机等通讯传输工具作弊,一律交由考点公安严查。

2.如不遵守考场纪律,不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有违纪、作弊等行为的,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及有关规定处理,违规事实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诚信档案,提供用人单位及有关部门进行信用查询。涉嫌违法的,由考点或考区招生考试机构协助当地公安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及有关法规进行处理。

3.《刑法修正案(九)》在第二百八十四条规定:“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为他人实施前款犯罪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款规定的考试的试题、答案的,依照款的规定处罚”、“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款规定的考试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就办理此类刑事案件适用法律的若干问题作出了具体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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