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接受申报的方式一般有3种:口头申报、书面申报及电子数据交换申报,其中以后两种申报形式为主。
按照我国《海关法》的规定,进口货物的申报期限为自运输工具进境之日起14日内,超过14日期限未向海关申报的,由海关按日征收进口货物CIF(或CIP)价格的0.5‰的滞报金。超过3个月未向海关申报的,除有特殊原因的以外,由海关将货物提取变卖,所得价款在扣除运输、装卸、储存等费用和税款后尚有余款的,自货物变卖之日起1年内,经收货人申请,予以发还;逾期无人申请的,上缴国库。 申报的具体手续是:进口货物到货后,申报人根据进口单据填写进口货物报关单向海关申报。
在计算关税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1)进口税款缴纳形式为人民币。进口货物以外币计价成交的,由海关按照签发税款缴纳证书之日国家外汇管理部门公布的人民币外汇牌价的买卖中间价折合人民币计征。人民币外汇牌价表未列入的外币,按国家外汇管理部门确定的汇率折合人民币。
2)完税价格计算到元为止,元以下四舍五入。关税税额计算到分为止,分以下四舍五入。
3)一票货物的关税税额在人民币10元以下的免税。
进口清关流程
1.进口换单——去货代或船公司换签D/O。(根据手中提单来确定是到何处换单。H B/L货代提单 M B/L船东提单)
2.海关电子申报——电脑预录、审单、发送、与海关联系/放行。
3.报检(三检)——电子申报放行后,凭报关单四联中的一联去商检局办理报价手续,出通关单或敲三检章。
4.报关——递交纸质资料(2014年11月1日起 [1] ,对企业资质有一定的要求)
5.交税——海关审价按照货物对应编码下税率征税
6.查验(如海关认为有必要)——海关根据货物申报品名的监管条件,与当日查验概率给予查验,如有查验会开出查验通知书
7.放行——海关放行有以下几个步骤:1.一次放行2.开出查验通知书或无查验直接2.次放行3.查验后,做关封后放行。
8.提货——放行后,收货人可提取货物至自有仓库、销售等
原出口货物退运进境时,原收发货人或其代理人应填写进口货物报关单,以及保险公司证明,承运人溢装、漏卸的证明等有关材料。原出口货物海关已出具出口退税报关单的,应交回原出口退税报关单或《出口商品退运已补税证明》,海关核实无误后,验放有关货物进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