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总施工单位能够 将承揽工程中的一部分工程分包给具备相对资质标准的工程分包企业;可是,除总承包协议中承诺的工程分包外,务必经施工单位认同。施工总承包的,建筑工程主体工程的工程施工务必由总施工单位自主进行。建筑工程总施工单位依照总承包协议的承诺对施工单位承担。
建筑资质包含建筑施工总承包资质、技术专业承揽资质和工程施工劳务公司资质。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道路工程施工总承包、机电工程工程施工总承包等12项资质。申请办理市政施工总承包三级资质,只需考虑规范规定的推、挖、铲、运等有关的工业设备及有关符合规定的测试仪器就可以。
总承包特级和一级、专业承包一级企业申请二级及以下资质增项的,由企业注册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并于每年的8月31日前报建设部备案。 资质审批实行公告制度。建筑企业资质特级和一级建筑业企业资质公告在全国发行的综合性报纸或全国建筑管理行业报纸发布;二级及以下企业公告发布方式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自行确定。
二级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可承揽: 1、12层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 2、高度50米以上的构筑物或建筑物。 3、单体建筑面积1万平方米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 4、跨跨度21米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 5、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以上的住宅小区或建筑群体。 6、单项建安合同额3000万元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