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总承包:从业主或工程总承包处接受投资及施工图,负责整个工程所有分项;各个专业的全部施工任务,接受业主及业主委托监理及质量监督部门的监督。办理工程竣工验收手续,提交各项工程资料。交钥匙给业主,直接对业主或业主委托的工程总承包负责。施工总承包单位,可以将部分分项、分专业工程再分包给其他施工单位分包,但要管理、监督分包单位的工作质量,对分包单位的施工质量向业主或工程总承包负责。
总承包特级和一级、专业承包一级企业申请二级及以下资质增项的,由企业注册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并于每年的8月31日前报建设部备案。 资质审批实行公告制度。建筑企业资质特级和一级建筑业企业资质公告在全国发行的综合性报纸或全国建筑管理行业报纸发布;二级及以下企业公告发布方式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自行确定。
对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的审批,按照与涉及交通、水利、信息产业方面资质相同的方法和程序进行初审。 专业承包企业资质标准没有分级的,其申请和审批程序与专业承包一级企业相同;劳务分包企业资质没有分级的,其申请和审批程序与劳务分包一级企业相同。
办理建筑资质,首先要有一家公司,不同类别的资质,对于企业的资产要求也是不一样的。无论我们是注册也好,还是收购也好,是要注意我们资产是否符合要求。按新的要求公司可以直接办理二级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需要在资产和技术负责人上达到二级的要求,其他方面达到三级的要求。
1、企业资产:
净资产 4000 万元以上。
2、企业主要人员:
(1)建筑工程、机电工程注册建造师合计不少于 5 人,其中建筑工程注册建造师不少于 4 人。
(2)技术负责人具有 5 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结构中级以上职称或建筑工程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建筑工程相关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 6 人,且结构、给排水、电气等齐全。
(3)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中级工以上技术工人不少于 30 人。
(4)技术负责人具有 8 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结构高级职称或建筑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主持完成过本类别资质二级以上标准要求的工程业绩不少于 2 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