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   首页  >   产品  >  正文

北京东城工程履约担保,为您节省宝贵的时间

价格:面议 2024-11-27 02:22:01 434次浏览

保证担保人(担保公司)向招标人出具履约保函,保证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中规定的一切条款将在规定的日期内,以不超过双方议定的价格,按照约定的质量标准完成该项目。一旦承包商在施工过程中违约或因故无法完成合同,则保证担保人可以向该承包商提供资金或其他形式的资助以使其有能力完成合同;也可以安排由新的承包商来接替原承包商以完成该项目;还可以经过协商,业主从新开标,中标的承包商将完成合同中的剩余部分,由此造成后造价超出原合同造价的部分将由保证担保人承担;如果对上述解决方案不能达成协议则保证担保人将在保额内赔付业主的损失。

履约担保金额一般不得高于中标合同价款的10% 。

保函业务常见风险点?【项目角度】?

1、项目造价问题,超低价中标,造价严重偏低或者存在不合理,会影响受理条件。

2、项目造价涉及大量原材料(如钢筋、水泥等采购)采购且该部分造价不可调差,存在一定风险,会影响受理条件。

3、纯民营业主房地产开发项目,会影响受理条件。

4、担保金额超过企业净资产1/2,或者企业注册资本、实缴资本较低而担保金额相对较大,会影响受理条件。

5、合同约定工期与保函期限不匹配,保函期限过长或者项目严重延期(有补充协议或者书面情况说明的不予追究),会影响受理条件。

6、保函格式过于苛刻,且不接受修改,会影响受理条件。

所谓履约担保,是指发包人在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要求承包人提交的保证履行合同的担保,是工程发包人为防止承包人在合同执行过程中违反合同规定或违约,并弥补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履约担保作为合同一个重要元素,在合同履行过程中起着极其重要的作用。在工程实施阶段,履约担保穿插运用于各合同主体中,工程审计重点关注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之间的履约担保情况,即工程合同履约担保。在工程施工招标中就有对履约担保的数额、形式以及退还形式等作出具体要求,在双方签订施工合同时也有就履约担保进行约定。

合同担保的形式有本担保和反担保;约定担保和法定担保;以及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如果担保合同中没有约定担保方式的,就按一般保证来承担保证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四条

保证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被保证的主债权的种类、数额,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保证的方式、范围和期间等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五条

保证合同可以是单独订立的书面合同,也可以是主债权债务合同中的保证条款。

第三人单方以书面形式向债权人作出保证,债权人接收且未提出异议的,保证合同成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六条

保证的方式包括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联系我们 一键拨号186181606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