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工在打工的过程,要注意保存和收集一些能够证明自己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据。例如:搜集原劳动合同、工资单、入职登记表、考勤卡、工作证、出入证、开会通知、报销单据等等。2、取得用人单位“故意拖延”不续订劳动合同的证据,如录用通知单谈话记录、证人证言等。3、用人单位单方解除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据:接到用工通知、工资支付单据、谈话记录、证人证言、公司发文等等。这样,日后一旦劳资双方出现纠纷,才能有准备的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工资收入证明不能随便开 王某,某科技公司销售主管,2013年年初计划在甲市市区买房,银行办理贷款按揭时要求提供收入证明。 在他和公司的劳动合同中,约定的月工资为不低于3500元。实际上每月加上一些销售提成,王某大概能拿到6000元。 但是,银行方面要求月收入不能低于10000元,才能满足王某的贷款要求。 因此,王某和公司提出了虚开高收入的请求,公司也爽快答应了。过了不久,王某辞职了。
公司跟着就收到了王某的仲裁申请书,请求仲裁委裁决公司补足长期拖欠的工资,其中的证据就是先前盖章的收入证明。 员工用该一万元的收入证明,要求公司补足每月仅支付6000元不到的差额部分。 终,仲裁委在公司没有其他证据反驳的情况下,将用人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作为认定员工工资收入数额的合法证据,支持了王某的仲裁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