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工在打工的过程,要注意保存和收集一些能够证明自己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据。例如:搜集原劳动合同、工资单、入职登记表、考勤卡、工作证、出入证、开会通知、报销单据等等。2、取得用人单位“故意拖延”不续订劳动合同的证据,如录用通知单谈话记录、证人证言等。3、用人单位单方解除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据:接到用工通知、工资支付单据、谈话记录、证人证言、公司发文等等。这样,日后一旦劳资双方出现纠纷,才能有准备的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四、考勤记录;五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其中,一、三、四项的有关凭证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在职证明一式两份,中英文各一份。中文版加盖公司公章,作为正式的语言版本,英文翻译版附在中文版后面,以方便使馆领事人员阅读理解。 在职证明内容需要包括:单位名称、本人职务及收入、旅行时间、负责人职务,签字及电话、传真和单位的营业执照/企业机构代码证号,并需要注明担保申请人按期回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