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职证明也就是大家俗称的工作证明,一般是日常生活中如资格考试、出国留学等情况下可能用到的一种证明文书,往往需要公司出具并且盖上公章。那么大家知道员工在职证明是怎样的吗?
双方建立事实劳动关系的凭证有哪些 1、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2、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3、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4、考勤记录; 5、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有些员工就会凭这份在职证明把公司告上法院,主张剩下公司未支付的工资。 法院受理案件后,经与双方沟通了解,告知公司,没有其他证据否认自己盖章的离职证明的合法性,又没有其他证据证明双方不存在劳动关系的情况下,公司盖章的离职证明是可以作为证据证明单位和员工双方的劳动关系存续时间的。 公司单纯出于好意,违背事实开具证明,事后只能承担相应的不利法律后果。 不过考虑到员工的不当行为,法官多次进行调解,促使了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算是帮公司减少了一部分损失。
工资收入证明不能随便开 王某,某科技公司销售主管,2013年年初计划在甲市市区买房,银行办理贷款按揭时要求提供收入证明。 在他和公司的劳动合同中,约定的月工资为不低于3500元。实际上每月加上一些销售提成,王某大概能拿到6000元。 但是,银行方面要求月收入不能低于10000元,才能满足王某的贷款要求。 因此,王某和公司提出了虚开高收入的请求,公司也爽快答应了。过了不久,王某辞职了。